土黑勒威勒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行政区划名。明置。元为普定府,后改普定路,属云南。明洪武(1368—1398)初为普定府。十六年(1383),改为安顺州,隶四川。正统三年(1438),改属贵州。万历(1573—1620)时改军民府,
壮族民间风味食品与祭品。流行于广西柳江、融安、鹿寨、柳城等地。主要于三月三及其以后的各种祭祀与节日食用,平时亦可食。制法:将当地特产的一种无毒可食的黄香花(壮语称“花显”,形状与香气如丁花,其叶不像丁
即“大祖大王”(95页)。
见“雅尔”(2195页)。
清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康熙十五年(1676),以署护军校随征南大将军赖塔征吴世瑶。由广西进至云南,破敌将军何继祖等于石门坎、黄草坝,直至云南城下,会同三路兵破敌,又于乌木山败巴养元军,云南平定。二十
辽代山名。又作陉头、凉陉。在今河北省张家口地区沽源县南。一说即今赤城县独石口外东黑龙山;一说在今万全县南之炭山。为有辽一代契丹皇帝避暑游猎常往之地。山上建有凉殿,《辽史》不乏帝率群臣幸此山清暑行猎的记
1875—1933变法维新的积极推行者。字鉴心。纳西族。云南丽江石鼓人。自幼受父周兰坪振兴实业思想的影响。光绪二十七年(1901)举人。后被选送赴日留学,读师范科,为纳西族第一个留学生,留学期间,积极
辽、金时地名。女真语,“居室”之意。女真族本迁徙无常,至金献祖完颜绥可时乃徙居海古水(今黑龙江省阿城县东北海沟河),耕垦树艺,始筑室,有楝宇之制,人呼其地为纲葛里。随着定居和居室的出现,反映客观存在的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置。汗车凌族弟刚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辅国公,建旗。初游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牧于科布多北乌
旧镇名。噶尔雅沙之旧称。在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东南部,噶尔藏布右岸。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中英西藏条约》签订后,被迫开为商埠,为附近地区与印度贸易中心之一。新藏公路经过此境。参见“噶达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