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仓地
清代蒙旗公地。也称官舍地,包括牧养地、荒地。可用旗的名义出租,立契约,每年征租,只要租种者不欠租粮,不得夺地。所得收益归旗府。也有不立契约而出租的土地,称白渣地,可以随时收回。
清代蒙旗公地。也称官舍地,包括牧养地、荒地。可用旗的名义出租,立契约,每年征租,只要租种者不欠租粮,不得夺地。所得收益归旗府。也有不立契约而出租的土地,称白渣地,可以随时收回。
清代文献对部分高山族称谓。泛指居于凤山县(今属台东县)南境瑯峤山中的高山族。共有“番社”18个,分布在深山密林或险阻溪岸。善用镖枪、竹箭,主要以狩猎为生,种植少量芋薯为副食。《番社风俗》云:“瑯峤生番
清末管理边务财政收支之措施。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边务收支局,并制定管理章程:设总办1员,禀承边务大臣总司出入款项;提调禀承边务大臣及总办稽核一切出入款项;设5科,由总办选专员,边务大臣核准,专办
元代傣族土司。元中统(1260—1264)初内附。至元十三年(1276)置路。地在柔远路正西,东隔麓川。治所即今云南德宏州盈江县东北旧城。,隶金齿宣抚司,为金齿六路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
萨满教神灵之一。鄂伦春语音译,意为“城里跟来的神”。流行于今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清末民初,鄂伦春族对外交换逐渐发展,开始出现此神。过去这里的鄂伦春人生病,请萨满跳神认为是其作祟所致,相信供祭它病就会
以女真人所置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以所俘女真族民户所置,为圣宗34部之一。该部民初为契丹皇族诸宫卫奴隶,后户口蕃息,圣宗释免奴隶,置部,从而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部族军
见“耶律弥勒”(1315页)。
清代甘肃回民反清起义。又称石峰堡起义,或称田五、张文庆起义。田五,又名田富,“新教”(即哲赫林耶)教派创始人马明心弟子。为替师马明心报仇,反抗清廷对※苏四十三起义的残酷镇压,于乾隆四十九年(1784)
我国柯尔克孜族使用的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柯尔克孜语分南北两个方言,其文学语言是在北部方言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柯尔克孜族历史上曾使用过突厥文,信奉伊斯兰教后,开始采用阿拉伯字母——新疆突厥语族民
传说中原始时代普米族的氏族首领。是普米人智慧的化身。聪明能干,传说他教人们用高山上的“被尼”(一种青苔)遮身,用细藤串树皮、树叶护体。为改变巢居穴处的状况,教人们用树枝搭窝棚,上覆茅草,普米语称“迁里
见“纥突邻部”(9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