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婚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拉枯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拉祐族地区负责管理佛堂财产的人。过去当地群众普遍信仰佛教,许多村寨都建有佛堂,设专人即“召八”负责保管佛堂一切财产,佛堂每年所收谷子(每户向佛堂奉献的“香腊钱”)和年节、
约1494—1559明代诗人。字子坤,号平湖。江苏江宁(今南京)人。回族。出身官宦之家,明诗人金大车弟。少负才华,精研经史,从文坛巨宿顾璘学诗。通览六纬、穷研五经。有耽诗之癖。有陶渊明之风。其为诗专且
敦煌佛教文献。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系官员奉命代吐蕃赞普向沙州寺院做功德放布施之文牍。其内容是:“牛年仲春四日,吐蕃天子做功德,经常所献供品是:于沙州寺院布施油灯。于沙州普光寺,四日晚,寺户杨当、
?—1765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佟佳氏。初授吏部笔贴式,迁郎中。乾隆三年(1738),授陕西甘肃道,累迁云南布政使。十二年(1747),擢巡抚。十五年(1750),永嘉知县杨茂亏银米,其令后任弥补
见“失里绵卫”①”(591页)。
见“者舌”(1348页)。
?—1728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第四子。初授一等台吉。康熙三十年(1691),随父朝觐,赐冠带、银币。五十年(1711),封札萨克
清代宗室中和硕亲王之女所系之称。临婚时,亲王福晋所生之女封郡主,品级相当于郡王福晋,郡主额驸品级相当武职一品;侧福晋所生之女降二等封郡君,品级相当于贝子夫人,郡君额驸品级相当武职三品。封郡主、郡君者,
见“崇德可汗”(2060页)。
清代西北地区台站道之一。设9台,由科布多城开始,140里至搜吉,140里至察罕布尔噶苏,110里至达布素图绰尔,90里至纳林博罗齐尔,80里至依什根托罗垓,80里至扎哈布拉克,90里至西博尔图,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