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女子继承制

女子继承制

以女子继承氏族、家族、家庭之长的职位或财产的制度。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女子系本氏族、家族的核心,丈夫不属女方氏族成员,子女血统只能依母系计算,财产按母系继承。当时,酋长、巫师职位也多由妇女担任,女儿承袭。母系氏族转变为父系氏族后,女子继承制普遍由男子继承制取代,仅在某些民族或某些地区,还不同程度残存着女子继承制的遗俗。据史籍载,骊戎在周太王时仍为女酋长制;春秋时齐国名曰“巫儿”者,“长女不嫁”,“为家主祠”,即为母系继承制之遗制。近代我国台湾高山族支系阿美人、平埔人、云南永宁纳西人社会,母系氏族或母系家庭尚占优势,除部落酋长或土司已由男子担任外,家族长和家庭财产多数仍实行女子继承制,尤其在平埔人中,巫师一直由妇女传承。此外,云南金平县涉瑶行幼女继承制,傣族行幼女或幼子两可继承制;门巴族则只有身为长女时方享有财产继承权。贵州苗族、侗族有给女儿陪嫁“姑娘田”、“姑娘地”的习俗。布朗族和回族女子也有权继承父母一部分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女儿与儿子享受平等的继承权。

猜你喜欢

  • 隆舜

    861—897唐代南诏第十二世王。又名法、法尧。乌蛮,蒙氏。祐世隆子。乾符四年(877),父卒,袭王位。遣陀西(南诏官名)段琷宝诣邕州节度使率谠处请修好。未几,攻掠西川。五年,改元贞明,后又改元承智、

  • 藏币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铸造、印制及发行的货币。藏语称“额桑”,意为“银两”,又作“藏银”,有金属币和纸币两种。旧时,西藏主要经济是以物易物,大部分货币集中少数三大领主及商人手中。西藏最初曾用尼泊尔银币,清乾

  • 额外教习苏拉喇嘛

    清代驻京以及蒙古佛教僧职名。担任教习经学等事宜。一般为※教习苏拉喇嘛的副职。理藩院规定每人每月饷银2两、米7斗5升、坐马1匹、饲料黑豆6斗、谷草30束、羊草30束。清末将马草等改折成马乾银。

  • 延昌

    ①北魏世宗宣武帝元恪年号。512—515年,凡4年。 ②高昌国王麹乾固年号。561—601年,凡41年。

  • 火烧松明楼

    白族历史故事。取材于唐代南诏王皮罗阁统一六诏的历史事件,经历代口传者不断创作和艺术加工而成,广泛流传于今大理白族自治州的白、彝、傈僳、回、汉等民族中。内容主要描写南诏王皮罗阁欲吞并其他五诏,以六月二十

  • 屯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三年(1405)八月,女真首领可怜哥、歹颜哈等49人来朝,明廷命设屯河、安河2卫,以可怜哥等为指挥、千百户、卫所镇抚。其地在今黑龙江省汤旺河流域。

  • 中书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酩腮”。掌全国政务,属上司。用50两银印。长官为中书令或中书相,用20两铜包银印,或15两铜印。西夏文《官阶封号表》和《天盛律令》载中书位有六大:中书智足、业全、习办、义观、副、

  • 希真正答

    书名。明末清初回族经师※王岱舆撰。成书于清顺治十五年(1658)。为岱舆弟子伍连成,据诸同学对岱舆生前言论的记录,整理编纂而成。是关于伊斯兰教教义的一系列问答记实及对《正教真诠》、《清真大学》两书内容

  • 番耆

    清代对高山族“番社”中孚有声望的老者称谓。不属村社头人,但重要社务如通事、土目的禀举或请斥革,村社公有土地的给垦或典押等,常由他们签名认许,社内争执,通事、土目也常会同他们予以调处。

  • 元景安

    ?—577北魏、东魏、北齐大臣。河南洛阳人。鲜卑元氏(拓跋氏)。※拓跋什翼犍五世孙,大司农卿元永子。少工骑射,善于事人。初为尔朱荣大将军府长流参军,加宁远将军,转大丞相府长流参军。袭父爵为代郡公,加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