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田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利。兄弟分家时,不能把这部分田地分掉。姑娘出嫁前,自己耕作这部分田地,产物作陪嫁用;“成家”(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即可将这分田划归到夫家。年老时,有女儿者,即将这分田地交给女儿继承,代代相传。如无子女,死后仍归还给娘家亲属所有。为“母系制”继承法的遗迹。苗族、侗族等亦有此俗,大同小异。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利。兄弟分家时,不能把这部分田地分掉。姑娘出嫁前,自己耕作这部分田地,产物作陪嫁用;“成家”(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即可将这分田划归到夫家。年老时,有女儿者,即将这分田地交给女儿继承,代代相传。如无子女,死后仍归还给娘家亲属所有。为“母系制”继承法的遗迹。苗族、侗族等亦有此俗,大同小异。
见“和硕特西前旗”(1451页)。
?—525北魏宗室。字建扶。鲜卑元氏(拓跋氏)。阳平王新成第五子,广平王洛侯嗣子。史称其“性耿介,有气节”。颇得从侄孝文帝元宏器重,以其能匡辅社稷,故改名为匡。宣武帝元恪即位,历任给事黄门侍郎、肆州刺
书名。西南民族史志。4卷。明田汝成(约1503年生,字叔禾,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汉族)撰。是书据史籍、册档及实地调查材料,于嘉靖三十七年(1558)写成。以唐代诗人白居易《赠别微之》诗中“君还秦地辞炎
?—1722清代蒙古王公。乌珠穆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车臣亲王素达尼次子。初授一等台吉。康熙五十五年(1716),随清军防御准噶尔部策妄阿喇布坦。五十八年(1719),和翁牛特部
门巴语音译,意为“鬼”。旧时西藏门巴族部分地区被视为“鬼人”的社会阶层。在墨脱宗(相当内地县)约占门巴族人口的百分之五。经济上与普通农奴无过大差别,可以领种差地,有独立经济。社会地位最为低下,被诬称为
唐代嶲州东蛮两林部首领。见“苴那时”(1333页)。
?—1860清朝大臣。内务府汉军正黄旗人。董氏。由内务府笔帖式,历堂主事、员外郎、造办处郎中、杭州织造、骁骑参领。道光二十一年(1841),充粤海监督。二十三年(1843),偕两广总督耆英等和英国签订
赫哲语音译,意为“神鼓”。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为萨满的重要神具之一。旧时赫哲族的神鼓有萨满跳神用之神鼓和普通神鼓两种。后者家家都有,为各户祭神时作击鼓祷告之用;有时也用作乐器,击之而歌
即索罗杆,参见“祭索罗杆”(2089页)。
西晋时焉耆王。焉耆王※龙安之子。母为西邻※狯胡之女。少而勇杰,立为世子。因其父曾遭龟兹(今新疆库车一带)王白山所辱,受父遗命,于即位后袭灭白山,据其国。遣子龙熙归本国为王。有胆气筹略,霸西域,葱岭以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