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赤赞普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三位赞普。姓勃窣野。※木赤赞普与萨丁丁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祖父※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索赤赞普嗣。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三位赞普。姓勃窣野。※木赤赞普与萨丁丁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祖父※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索赤赞普嗣。
元末明初蒙古族戏曲作家。原名暹,后改名讷,号汝斋。因从姊夫杨镇抚,遂以杨姓称之。居钱塘(今浙江杭州)。《续录鬼簿》称其“善琵琶,好戏谑,乐府出人头地”。自幼好学,精通汉语文,擅长音律和词赋,致力于杂剧
即“火不思”(392页)。
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纲领性文献。1940年7月,经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拟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提纲主要以蒙古族为例,论证了蒙古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的特点,指明日本帝国主义对蒙
哈尼语音译,意为“山神和水神”。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哈尼族的猎神。狩猎是哈尼族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凡集体猎获麂子、马鹿、野猪、熊等大动物,就地祭祀。祭时从动物的颈、身、腿各部取下三撮毛,夹在一根木棒尖端剖
见“纳若”(1266页)。
见“萧挞凛”(1997页)。
亦称“古姆萨”。景颇语音译,意为“旧制度”,即山官制度。旧时云南景颇族地区一种社会政治制度。以山官为首管辖一个或数个村寨。辖区之间不分统属,辖区内由山官各自为政,没有专门立法和执法机构,利用传统的习惯
藏语音译,意为“女仆”。旧时藏族牧区对牧主所雇女长工的称谓。男长工称“约波”(男仆)。大多因家贫或无牲畜不得不靠帮工维生,也有个别因无力还债,替债主作工抵债者。主要替牧主挤奶、打酥油、晒牛粪、背水、磨
又作“乌骨出”。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方言曰‘再休’,犹言‘再不复’也”,即“休再如此”之意。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命名者,如昭祖子完颜乌古出。
明末四川永宁土官。彝族。任永宁(今四川叙永县西南)宣抚使。初与水西诸土官境域相连,世戚亲厚无争。后以水西(今乌江上游鸭池河以西)宣慰使安国亨杀安信,信兄安智结效忠复仇,互相攻杀,延续20余年。经川、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