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官
宋时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官名。时朝廷在广西左、右江流域置5寨(一说左江4寨、右江4寨)、宜州5寨、融州钦州各2寨、琼州(今海南,时属广西)3寨、桂州1寨。每寨设巡检、知寨、都监、主簿各1人,总称寨官。由朝廷委任。拥有寨兵(亦名寨丁)300—400百名。其责职是监控土官,镇压峒民。为民族压迫之工具。宋初,土官对寨官,“如里正之于长官”。南宋以后,寨官势力渐衰。元废。
宋时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官名。时朝廷在广西左、右江流域置5寨(一说左江4寨、右江4寨)、宜州5寨、融州钦州各2寨、琼州(今海南,时属广西)3寨、桂州1寨。每寨设巡检、知寨、都监、主簿各1人,总称寨官。由朝廷委任。拥有寨兵(亦名寨丁)300—400百名。其责职是监控土官,镇压峒民。为民族压迫之工具。宋初,土官对寨官,“如里正之于长官”。南宋以后,寨官势力渐衰。元废。
清代四川彝族土司名。康熙四十四年(1705),斯补家支首领部则归清,授暖带田坝土千户,颁给号纸。乾隆(1736—1795)初年又颁给印信。住牧暖带田坝(今甘洛县田坝镇)。嘉庆十九年(1814),岭登志
见“一公城”(1页)。
景颇族载瓦语音译,意为“偷妻子”。旧时云南景颇族的一种缔婚方式。男子相中某一女子欲娶其为妻,可请媒人向女方父母求婚。若女方父母不同意,就得暂时将女儿藏起来。男方便请媒人偷取女子身上一物,请来巫师问卜,
见“屈出律”(1546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哈勒珲河卫。永乐十二年(1414)三月,女真野人首领亦能哥等来朝,与卜忽秃河等二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三年(1405)正月所设虎尔文卫同作哈勒珲河或哈
?—1266蒙古国宗王。又译额里克。孛儿只斤氏。※拖雷幼子,宪宗蒙哥与世祖※忽必烈同母弟。元太宗八年(1236),授真定路八万户为食邑。定宗后海迷失称制三年(1251),与诸王翊戴蒙哥即汗位。宪宗8年
见“坠斤部”(1260页)。
清代至民国年间内蒙古地区著名旅蒙商之一。与※大盛魁、※天义德合称为归化城“三大号”。康熙年间(1662—1722),以经营贸易起家。由山西祁县人段泰创办。初段氏经营驼运,往返货运于归化城(今内蒙古呼和
古县名。秦分※夜郎※漏卧国置。秦亡,复为夜郎邑。汉元鼎六年(前111)复置县,治所在今云南罗平县。辖境包括今云南罗平、贵州兴义、安龙等地。南朝梁废。其地今有布依、苗等族居之。
突厥汗国官号。其意谓“发须”。《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凡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突厥“谓发为索葛,故有索葛吐屯。”据今人考证,句中“发”似为“须”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