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传体断代史书。清明史馆纂修,题张廷玉(1672—1755)撰。332卷,包括本纪24卷,志75卷,表13卷,列传222卷。是书凡四修,初修于顺治二年(1645)设立明史馆时。康熙十八年(1679),
见“乌古部”(332页)。
见“撒麻耳干”(2495页)。
见“敦珠批结”(2270页)。
见“鼎新律”(2225页)。
见“整庄”(2547页)。
参见“克勒克雅喇克伯克”(989页)。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
见“按赤带”(1622页)。
南北朝时文州地区诸民族的总称。以州名为族称。分布在今甘肃文县白龙江南岸一带。北周武成(559—560)年间,举兵反,文州选军讨平之。有谓※廪君蛮或※槃瓠蛮之后裔。后大多与汉族或氐羌系民族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