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尔库勒城
见“巴里坤城”(414页)。
见“巴里坤城”(414页)。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见“卡特万会战”(547页)。
明清时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永乐四年(1406)建置。治所位于今湖北宣恩县东南。前身为元代湖南镇边宣慰司,洪武初年之沿边溪峒长官司。清初,以土官田楚珍归附,应命从征播州(治所在今贵州遵义市,一说在今绥阳县
参见“怀仁可汗”(1117页)。
?—1677清朝将领。世居察哈尔。蒙古族。姓莽努特。天聪年间(1627—1636),率众投附后金,隶蒙古正黄旗,授护军参领。天聪八年(1634),随皇太极征明,由宣府入边,率所部攻克12堡。崇德五年(
见“巴而术阿而忒的斤”(420页)。
清代四川彝族土司名。阿都部女首领赊别于雍正六年(1728)助清兵剿抚凉山彝众投诚有功,授阿都副长官司长官,颁给印信、号纸。因老而无嗣,抚内侄女安玉桂为女袭职。玉桂复无嗣,土舍、头目合议请由安绪宁袭替。
?—1653清初蒙古王公。阿巴噶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异母弟※别里古台后裔,布达什哩子。号巴图尔济农,初服属察哈尔部,后因不堪察部侵虐,依附喀尔喀。天聪三年(1629),遣使贡马于后金,
藏语音译。藏族地区的重量单位,约合2厘。也有以6粒青稞为1色瓦,20色瓦为1两者。还有以此为计算单位,向利用其草场放牧牲畜的农牧奴征派、征收徭役、财物者,每一色瓦约为0.5※普。
清代新疆湖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为“喀什噶尔所属山川”。《西域水道记》作哈喇库勒。《西北边界图地名译汉考证》作喀喇库里。即今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东北部帕米尔高原上的喀拉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