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木塔
见“佛宫寺释迦塔”(1097页)。
见“佛宫寺释迦塔”(1097页)。
书名。元东平布衣赵天麟撰。8卷。是至元(1264—1294)末作者先后向世祖所上建言书,累数万言,后编为此书。所经包括田制、农桑、赋役、户计、义仓、冗官、服章、祭祀、军事等方面,反映了元代社会经济和人
?—1286元代高昌畏兀儿亦都护。※巴而术阿而忒的斤曾孙,※马木剌的斤之子。至元三年(1266),父卒,受世祖忽必烈命,嗣位亦都护(国主号,意为“幸福之主”)。奉命收抚因遭海都之乱而离散的畏兀儿之众。
?—约1502明弘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湖南城步(今城步县)人。苗族。弘治十四年(1501),聚众数万起义,自称天王。攻城杀吏,驱豪富,分占土地。城步5洞48寨,广西义宁、新安苗民纷起响应。后被湖南巡抚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官名。维吾尔语音译,意为阿奇木首领官。据说在喀什噶尔(今喀什)和库车一带,是指衙门下级官员、士兵或警察。
傣语称“纳曼”。农民称之为“纳曼当来”,意即“寨内大家的田”。指解放前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下为村社集体占有的土地。时村社之间有严格的地界;与村社成员一起生活而不脱离村社的人,均可平均分得一份土地使用
明代瓦剌官员。汉名马克顺。回回人。仕瓦剌,历任使臣,周旋于明廷、东西蒙古间。正统元年(1436),随瓦剌脱欢使臣阿都赤朝贡,被明廷封为指挥佥事,赐以冠带。次年,复至京朝贡。后屡随瓦剌使臣阿都赤等朝贡,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见“土牛线”(65页)。
①(?—1314)元朝大臣。蒙古克烈氏。湖广行省左丞相※也先不花长子。世祖(1260—1294年在位)时,侍太子真金于东宫,为家令。仁宗(1311—1320年在位)时,拜银青荣禄大夫,累官湖广行省左丞
人类建立在血缘婚基础上的第一个有规范的家庭形式。亦称血缘家族或血缘家族公社。存在于旧石器时代初期至旧石器中期氏族出现之前。每个血缘家庭既是一个生产生活单位,又是一个内婚群体。家庭成员按年龄、辈份划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