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手户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唐代吐蕃社会中奴隶阶级的一个等级即奴隶的奴隶,亦译“奴下奴”。详见“更” (1048页)。
辽代部族名。辽代末年,女真大军压境,※耶律大石于保大四年(1124),自立为王,率众西走,在可敦城(今蒙古哈达桑东)召集该部等18部王众宣谕,誓复辽朝大业,得该部响应,18部共出精兵万余归大石统率,致
清代新疆喀喇沙尔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置。驻喀喇沙尔城(今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衙署有章京3员、笔帖式3员、委笔帖式11员、贴写通事10员,管理印房、粮饷、回务、台卡诸事。别有绿营守备1员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三位赞普。姓勃窣野。※木赤赞普与萨丁丁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祖父※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索赤赞普嗣。
明代藏区古地名。又作答藏、思达藏、达苍。今之吉隆。永乐十一年(1413),明中央政府封其地政教首领南渴烈思巴为※辅教王。南渴烈思巴为萨迦派后裔,其曾祖在元代曾尚长公主,封白兰王,并以达苍为基地发展势力
藏族古族部名。《元史》载:“帝师八思巴者,土番萨斯迦人,族款氏也,相传自其祖朵栗赤,以其法佐国主霸西海者十余世。”《大元帝师癹思八行状》载:“初,土波有国师禅怛啰乞答,具大威神,累叶相传,其国王世师尊
即“合八字”。旧时朝鲜族婚俗。男家求婚时,需把写有姓名、出生年、月、日、时(即“四柱”)的红帖送给女家。女家则以男女“四柱”,对照“五行”推算双方的八字是否合适。如认为合适,则答应联姻。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富色克摩卫。永乐十年(1412)八月,与只儿蛮等10卫同时设立,治今黑龙江省桦川县东北宛里城。万历四十年(1612),还曾来朝进贡。
见“大金得胜陀颂”(99页)。
明代藏区土司机构名。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西北境。其地与明廷保持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往来,贡使每年赴京贡马及方物,获回赐如例。其官员依明土官袭替成例承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