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彝族

彝族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各地自称不一,有诺苏、诺苏泼、纳苏泼、聂苏泼、洗期麻、撒尼泼、阿细泼、罗武、纳若、民期、侎俐、㑽��让、米西苏、罗罗等30余种。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四川省南部、贵州省西部、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那坡两县。多数住高寒山区和半山区,少数住炎热的河谷及平坝。人口6572173 (1990年)。与古氐羌、叟、昆明及部分乌蛮有渊源关系,亦融入了若干汉族成份。元、明以来,汉文史籍通称为罗罗、倮民或爨民。解放后根据本民族意愿,统一称为彝族。已往社会发展不平衡,解放前四川大小凉山地区和云南宁蒗彝族自治县东部还处于奴隶制阶段,奴隶主和奴隶是社会的两个对立的基本阶级,还有为数众多处于中间状态的隶属民。社会成员分作兹目(或称尼威,意为皇帝封的土官)、诺伙、曲诺、阿图阿加、呷西呷洛5个等级。不同等级间禁止通婚。其他地区基本上处于封建地主经济和封建领主经济阶段。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分6种方言。文字属于象形、音节类型,目前能见到的最早彝文是明代中期的铜钟铭文。又称“爨文”,“韪书”。经规范化后已用其出版报刊、书籍等。有自己的哲学观点,论事说理喜用生动形象的格言、谚语作譬喻。相信万物有灵,卜阴阳、占吉凶。懂文字的巫觋称为“毕摩”。此外,佛教、道教以及天主教、基督教亦在一些彝区传播。火把节是共同的传统节日。生活习俗各支系各地区互有差异,其婚姻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奴隶主、地主等则可一夫多妻。娶妻要付较高的聘礼。凉山彝族实行严格的等级内婚。各地盛行父系小家庭制,妇女地位较低,遗产由诸子平分。历史上盛行父子连名制,解放前还在凉山等地流行。其葬俗在古代多实行火葬,凉山及云南金沙江沿岸一带一直延续到解放前,其他地区自明、清以后逐渐改为土葬。其住房与周围汉族类似,凉山多用木板顶、土墙,广西和云南东部有形似“干栏”的住宅。装束、服饰更是多种多样。喜德、越西、昭觉一带,男子披羊毛毡、擦尔瓦(羊毛线织成似斗篷),头扎英雄结;女子身衣百褶长裙,头戴瓦式帕或荷叶、圆形帽。人民吃苦耐劳,不畏寒暑,性格豪放、果敢。在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生产及天文历法、军事等方面长期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并有所创造和贡献。留下了灿烂的文学艺术遗产。历史上曾多次掀起反帝、反封建、反奴隶制的斗争。1914年在四川爆发拉库奴隶起义,为彝族近代史上最大的一次奴隶起义。1935—1936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途经彝区,彝族人民热情支援,一批青年参加了红军。解放后,经过一系列社会改革,摧毁了封建制和奴隶制。先后建立了2个自治州,4个自治县,与哈尼族联合建立1个自治州、并与哈尼、回、苗、瑶、傣、壮、仡佬等族分别联合建立7个自治县。主要从事农业、部分地区兼营畜牧业。目前正在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紧随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建设自己的社会主义幸福家园。

猜你喜欢

  • 夏国剑

    剑名。西夏人善铸剑,其剑锋利无比,至为名贵。宋朝文学家苏轼极为欣赏,命晁补之作歌赞扬,有“试人一缕立褫魄”,之句。俗谓“见血封喉”。宋人称:“契丹鞍,夏国剑,高丽秘色,皆为天下第一”。

  • 喀尔喀土谢图汗部右翼右旗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锡伯格图,西接赛音诺颜部中前旗,南临军台,北抵齐克达噶图岭。有佐领1。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三十年(1691),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子班第达额尔德尼纳木札勒归清,授札萨克,建旗。

  • 萧挞不也

    ?—1077辽道宗朝大臣。字斡里端。契丹族。国舅郡王萧高九孙。史载其性刚直。咸雍年间入仕,补祗候郎君。大康元年(1075),为彰愍宫使。娶道宗次女赵国公主糺里,拜驸马都尉。三年,迁同知汉人行宫都部署。

  • 西州

    见“高昌”(1907页)。

  • 维西

    地名。即今云南维西县。地跨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峡谷。唐吐蕃铁桥节度使地。宋为大理所辖。元为丽江路地。明属丽江府。清初,首领木氏降吴三桂,吴割其地赠达赖喇嘛,始盛行黄教。雍正元年(1723),丽江改土

  • 匠户

    元朝诸色户计之一。来源有二:一自战争中虏获而来,一从民间签发而来,主要是有一定技能的工匠,亦有本非工匠的平民。户籍自成一类。在官府手工业局、院直接管理监督下服役,从事营造、纺织、兵器、工艺品等各种手工

  • 阿里底部

    见“斜离底”(2076页)。

  • 韦志俊

    即“韦俊”(245页)。

  • 仡佬语

    我国仡佬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仡央语支。主要分布在贵州省安顺地区和毕节地区的某些县内;另外,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遵义专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以及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等地,也

  • 土黑勒威勒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