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制院使
元代职官名。参见“总制院”(1744页)。
元代职官名。参见“总制院”(1744页)。
又称作面具。契丹民族贵族的一种葬具。用薄铜(或银)板按脸型打制而成,有的鎏金。入葬时,盖于死者面部,为防滑脱,两旁用铜丝套于死者耳部。据《虏廷事实》载:“北人丧葬之礼,盖各不同,”“惟契丹一种特有异焉
台湾高山族聚落组织。参见“社”(1170页)。
意为“过大年”。基诺族的传统年节。每年夏历春节前后举行,具体日期各寨不一,由各村社长老※卓巴、※卓生测定。届时长老敲响其家独有的大鼓,宣告新年开始,村社男女老幼便拥至长老家庆贺。人们杀牲、饮酒。是晚聚
365—437北魏大臣。本名乙旃幡能健,亦作乙旃眷。代人。鲜卑乙旃氏(后改叔孙氏),一说其先世为高车乙旃部人,后融合于拓跋鲜卑,成为宗族十姓之一。父叔孙骨,为代王什翼犍母王太后代养,与皇子同列。建少以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张秀眉”(1180页);“咸同起义”(1617页);“黄飘战役”(2022页)。
书名。元袁桷(1266—1327)撰。50卷。桷庆元鄞县(今浙江宁波)人,字伯长,号清容居士。出身南宋官僚家庭。少从戴表元、王应麟、舒岳祥诸遗老游,学有所自,及长践历朝堂,再入集贤,八登翰苑,为丞相拜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
明朝州县统治的基层组织。以110户为1里,里分10甲。后转为明三大徭役(里甲、均徭、杂泛)名称之一。参见“里甲制度”(1081页)。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寺庙办事人员。地位在※尼尔巴之下。数目不定,根据需要设置。分掌寺庙各种杂务,如寺庙所属牛、马、羊群以及土地的经管与买卖、建筑工程的监督等。
见“宽甸”(19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