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广西地方志与民族志。10卷。明曹学铨(1574—1647,字能始,号石苍,侯官,今福建福州人,汉族)撰。是书据史书、方志写成,内容记述广西建置沿革、各府州县情况及左、右江土司制度。名府州县均载有
见“婆娑府路”(2128页)。
即“丸都刻石纪功碑”(129页)。
南北朝时期北魏法令总称。亦称“后魏律令”。拓跋鲜卑建立北魏后,使用汉族士人,根据《汉律》,参酌魏晋南朝各律,先后九次编纂修定法典。(1)天兴元年(398),道武帝拓跋珪命三公郎王德定律令,申科禁,除前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毛儿盖等藏族地区对村寨头人副手的称谓,即副寨首。通常由部落头人※“洪布”(土官)任命。世袭。职责与“错米”(寨首)相同,有权和寨首一起参加部落头人召开的各种会议,与寨首协商管理寨
清末官员。满洲正黄旗人。姓颜札氏。字可庵,号幕巢馆主人。官农工商部员外郎。著有《人海见闻录》、《幕巢馆诗钞》、《曼珠沙室文集》、《曼珠沙室诗剩》、《兰雪吟》及《茫茫吟》。
古代蒙古社会婚姻礼俗之一。蒙古语音译。《元朝秘史》释为“一见公姑的礼”。男女成婚时,由女方父母将女儿送至夫家,新娘首次拜见公婆时,送上见翁姑的礼物。如孛思忽儿弘吉剌氏德薛禅将女儿孛儿帖嫁与铁木真(成吉
1860—1920清末民初蒙古王公。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人。青年时出家为喇嘛。光绪七年(1881),还俗袭爵,任哲里木盟副盟长。十七年(1891),因私将洮儿河和归流河流域的荒地放给蒙户,自由开垦,违
1245—1294元代景教徒。时人称拉班·马·苏马。畏兀儿人。昔班之子。早年从景教总主教马贵哇尔吉受洗礼。至元十五年(1278),同汪古部贝尼尔子马可思从大都(今北京)出发往耶路撒冷朝圣,途经霍山、宁
1893—1966原国民党桂系将领。字健生。广西桂林人。回族。十四岁投身军界,先后就读于广西初级陆军学校、武昌第二陆军预备学校、保定军官学校。毕业后,任桂军第一师三团见习军官,后升上尉连长。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