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让
藏语音译,意为“上师居所”。始于元代。萨迦派中设有此制,有“四大拉让”。在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下,已演变成为活佛、堪布等上层喇嘛管理其私人庄园、牧场、财物,压迫、剥削广大农牧奴和奴隶,并办理其饮食起居等私事的机构。有些拉让的权力超过了宗、※谿卡一级政权机构。民主改革后已废除。
藏语音译,意为“上师居所”。始于元代。萨迦派中设有此制,有“四大拉让”。在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下,已演变成为活佛、堪布等上层喇嘛管理其私人庄园、牧场、财物,压迫、剥削广大农牧奴和奴隶,并办理其饮食起居等私事的机构。有些拉让的权力超过了宗、※谿卡一级政权机构。民主改革后已废除。
?—1513明正德年间苗族暴动首领。湖广镇溪(今湖南吉首县)人。苗族。正德六年(1511),与贵州铜仁苗民※龙童保等率镇筸五寨、平头、乌罗(今贵州松桃西南)等处苗民起事。得土官李椿、筸子坪百夫长龙真协
清代官员。又作厄真、阿真、额巾。满语音译,“主”的意思。最初为奴仆对家主,臣民对君主的尊称。后演变为官号。清代八旗制度规定,旗的各级官长分别称牛录额真(佐领)、甲喇额真(参领)、梅勒额真(副都统)、固
即“乌纥”(328页)。
见“亦不刺”(871页)。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
见“策妄阿拉布坦”(2237页)。
见“噶勒丹多尔济”(2504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二十年(1755),辉特台吉达玛璘从叔父罗卜藏率众归清,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初随杜尔伯特部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后定牧于科布多北
明代土鲁番将领。又作牙木兰。曲先卫(治今青海格尔木县西北油泉子附近)人。8岁时为土鲁番所掠,及长,勇健有谋,速檀阿力以妹妻之,握兵用事,颇受宠信。成化八年(1472),从阿力破哈密城,执王母,夺金印。
宋代岭南方志。南宋周去非撰。作者淳熙朝(1174—1189)曾任桂林通判,耳闻目睹岭南诸事,随事笔录,秩满东归时编次成书。分10卷:卷1为地理、边帅;卷2—3为外国;卷4为风土、法制;卷5为财计;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