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明代茶马法之一。又称“召商中茶”。洪武(1368—1398)初年,因明廷急需马匹,设茶马司于秦州(今甘肃天水市)、河州(今甘肃临夏市)、洮州(今甘肃临潭县)等地,又于其处置茶仓四所,令商人于产茶地买茶
明代蒙古右翼多罗土蛮部领主。亦作麦力艮台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四子※阿尔苏博罗特孙,※不只吉儿台吉子。驻牧于山西偏关外,距明塞六七百里。隆庆五年(1571),明蒙达成封贡协议,受明封为指挥佥事,在山
西域古地名。见《元史·西北地附录》,在察合台后王笃来帖木儿治下。又作乌赤。清《西域同文志》:乌什即乌赤,义为“山石突出”,因城在山上故名。即今新疆乌什县。原居民大多在1720年从吐鲁番迁来,故又称乌什
?—1847清朝将领。蒙古正白旗人。萨尔图克氏。伊犁将军长龄子。嘉庆四年(1799),由荫生捐纳笔帖式。十四年(1809),袭云骑尉世职。十五年,授整仪尉。十六年,升治仪正。十八年(1813),授乾清
中国佛教石窟建筑之一。又名万佛峡。位于甘肃省安西县西南75公里处榆林河两岸山谷之东西两侧。始凿于北魏前,后北魏及隋、唐、五代、宋、西夏、元、清各代均有修建。现存洞窟41个,其中东崖30窟、西崖11窟。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锡伯格图,西接赛音诺颜部中前旗,南临军台,北抵齐克达噶图岭。有佐领1。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三十年(1691),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子班第达额尔德尼纳木札勒归清,授札萨克,建旗。
见“镇东堂”(2510页)。
东丹国的省称(510页)。
元朝官员。唐兀人。本河西人,夏兀纳城钤部官穆苏和勒善子。姓其祖名虎,因以为氏。从讨李璮有功,以承事郎知万户府事。从李恒下襄阳,又从徇地江西,破刘槃、熊飞诸军,凡定江西州7、福建州3、广东州14。护送宋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置。此卫《满洲源流考》所记与永乐六年(1408)正月设置之察剌秃山皆作察尔图山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