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济瑚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阿玉奇汗长子※沙克都尔扎布之曾孙。初随渥巴锡汗驻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乾隆三十六年(1771),率所属600余户约2000余人随渥巴锡东返祖邦,受封为札萨克辅国公,辖南路土尔扈特右翼旗务,赐札萨克印。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阿玉奇汗长子※沙克都尔扎布之曾孙。初随渥巴锡汗驻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乾隆三十六年(1771),率所属600余户约2000余人随渥巴锡东返祖邦,受封为札萨克辅国公,辖南路土尔扈特右翼旗务,赐札萨克印。
参见“札萨克旗”(435页)。
清代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帕啻沙卜伯克、帕提沙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缉捕违法、偷盗者,并管理监狱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
地名。亦作扎雅,会典名扎雅庙。即今察雅县。东至贡县,南界宁静,西北抵硕板多,北邻昌都。原为喀木辖地。唐初隶于吐蕃,后地方纷乱,各为部落,元为喇嘛教领地,明代封黄教喇嘛高举札巴江错为大善法王,于烟袋塘建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部分彝族的自称。或作阿连泼。他称小白彝或干彝。主要分布在云南鹤庆、会泽、禄劝、弥勒、宜良、路南、富源、寻甸、师宗、罗平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京族渔民的主要捕鱼工具。流行于广西防城各族自治县山心、巫头岛一带。传说200年前就已使用。用木条和细竹蔑在浅海滩上围插而成。结构分头、身、尾三部分,形状似龙虾,头大,身细长、尾圆小。头部宽大,伸向海岸
1397—1450明朝将领。初名俨,字可观,又字文辉。安徽凤阳府定远县(今安徽定远县)人。回族。※沐英之孙,沐晟之子。幼勤学谦恭,手不释卷。正统四年(1439)父卒,次年,诏袭黔国公,居京师侍从。十年
参见“岐黎”(1068页)。
又记作讨赛咿。契丹语,意“五月”,契丹族对端五节的称谓。俗于五月五日午时,采艾叶和绵做衣,并奉首领,君臣宴乐,食渤海膳艾糕,饮大黄酒。又以五彩丝绕成索缠背,称作“合欢结”;妇人以彩丝编
蒙古国和元代对汉军中出兵户的称呼。蒙古灭金后,征原金境汉人、契丹人、女真人当兵,组成汉军。其制按贫富、丁壮多寡摊派,富家有丁力者每户出兵1名,称独户军;贫家合2、3户出兵1名,丁力强之出兵者称正军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