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水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藏语音译,“乃卡”是清代西藏地方政府所置管理珞巴族贸易事务的机构。亦有“货栈”之含义。“帕玉”指则拉岗宗“帕玉仲错”即十二个村落所在地的地域名,位于今米林县南部、纳玉河与雅鲁藏布江汇合处一带。乃卡设于
①西域古城名。见明《边政考》:在土力苦址(今新疆温宿县东南铁林格)西北百里,3城相连,周环山水。《清朝续文献通考》云:阿克苏旧城,不用砖石,就高崖陂陀,削以为墙,联属3城,皆周里许。中城有东西南3门。
1523—?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领主。汉文史籍简译作那木按、那木孩。孛儿只斤氏。※吉囊第三子,※吉能弟。领右翼达喇特杭锦和墨尔格特巴罕,为鄂尔多斯右翼后旗(杭锦旗)始祖。驻牧于榆林边外。嘉靖三十三年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漠、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
金代契丹小字、汉字合璧刻石。石刻上圆下方,现仅存右上角,不及全碑四分之一。所刻内容与唐乾陵无字碑上所刻《※郎君行记》相同,额题残存“大金皇弟都统经略”8字,大都磨平,仅“大”、“都”2字隐约可辨。碑文
即“可敦”(491页)。
见“乌古部(332页)。
见“白霫”(596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巴汗俄尔札萨克旗、巴颜诺尔札萨克旗。康熙三十六年(1697),和硕特台吉巴延阿布该阿玉什季子扎布率众归清。雍正三年(1725),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1佐领。归西宁办事大
见“根敦朱巴”(18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