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盖
朝鲜族民间搬运工具。亦称“背架子”。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多用于山间坡路及田间稻秧运输等。制法:根据使用者的身高,将2条1米左右的“丫”形木柱对称平列,中间用2—3个木撑将木柱固定住,在上、下2个木撑之间用草绳缠一个靠背,以缓冲木撑对背部的直接硌压,木柱上各拴草绳或麻绳背带而成。使用时,将所搬运的粮食、木材、肥料等夹在支盖的丫形处。起身时,无需人帮忙托起,也不需搬运者太下蹲,只将两只胳膊分别伸入草绳背带中,即可上肩。中途休息时,御下背带,将其支在一边即可。既省力,又可多搬运物体。
朝鲜族民间搬运工具。亦称“背架子”。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多用于山间坡路及田间稻秧运输等。制法:根据使用者的身高,将2条1米左右的“丫”形木柱对称平列,中间用2—3个木撑将木柱固定住,在上、下2个木撑之间用草绳缠一个靠背,以缓冲木撑对背部的直接硌压,木柱上各拴草绳或麻绳背带而成。使用时,将所搬运的粮食、木材、肥料等夹在支盖的丫形处。起身时,无需人帮忙托起,也不需搬运者太下蹲,只将两只胳膊分别伸入草绳背带中,即可上肩。中途休息时,御下背带,将其支在一边即可。既省力,又可多搬运物体。
?—1636清初将领。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达尔汉巴图鲁子,原为内喀尔喀五部之一巴约特部首领,游牧于西喇木伦河流域。明万历三十三年(1605)、三十四年,先后入觐努尔哈赤,以贝勒舒尔哈齐女妻之,封额驸
又名“黑瑶”。部分瑶族称谓。因服饰尚青而得名。原先散居于黔南荔波县各地,以狩猎为生,大约在明末清初辗转迁至荔波县东北30里的瑶麓。这里土地平畴,气候温和,在邻近布依族的影响下,逐渐定居下来转向农耕。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
见“八关”(22页)。
清代四川大金川土司。亦作巴勒奔。藏族土司嘉勒巴孙。曾从将军岳钟琪出兵羊岗,著有军功。雍正元年(1723),授金川安抚使,自称其地为大金川,居勒乌围,以旧土司泽旺辖地为小金川,由此大小金川分治。以女阿扣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们河卫。永乐六年(1408)正月,与秃都河等7卫同时设立。在今兴凯湖西南的们河流域。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
唐时南诏王室称谓。《旧唐书·南蛮西南蛮传》、《新唐书·南蛮传》:“蛮谓王为‘诏’”,“其先渠帅有六,自号‘六诏’,兵力相埒,各有君长,无统帅。”“王(诏)坐东向,其臣有所陈,以状言不称臣。王自称曰‘元
?—1710清朝将领。蒙古族。科尔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札噶尔长子。康熙二十四年(1685),袭札萨克多罗郡王。二十九年(1690),随军防御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噶尔丹。三十五年(1696),随黑龙江将
?—431十六国时期西秦国君。又作乞伏暮末,字安石跋。陇西鲜卑人。※乞伏炽磐次子。西秦建弘元年(420),被立为太子,领抚军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五年(424),统军破北凉,徙民2万余口而还。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