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庄
清代宗室庄田中的全分粮庄。整庄、半庄的区分标准,历有不同。顺治二年(1645),以每庄420亩至720亩为大庄,240亩至360亩为半庄。康熙八年(1669),分编大庄为4等,规定每隔10年编定其等次一次。雍正三年(1725),定山海关外一等庄,给地54顷;其四等大庄,给地39顷。后又定,口外之庄,不分等次,俱给地39顷。乾隆十年(1745)规定,除旧庄不议外,以后关内新庄均以18顷为一分,9顷为半分;※旗余地足一分、半分者,分设大庄、半庄。所谓“大粮庄头”者,即整分粮庄庄头之称。
清代宗室庄田中的全分粮庄。整庄、半庄的区分标准,历有不同。顺治二年(1645),以每庄420亩至720亩为大庄,240亩至360亩为半庄。康熙八年(1669),分编大庄为4等,规定每隔10年编定其等次一次。雍正三年(1725),定山海关外一等庄,给地54顷;其四等大庄,给地39顷。后又定,口外之庄,不分等次,俱给地39顷。乾隆十年(1745)规定,除旧庄不议外,以后关内新庄均以18顷为一分,9顷为半分;※旗余地足一分、半分者,分设大庄、半庄。所谓“大粮庄头”者,即整分粮庄庄头之称。
①(?—1696)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车臣汗※硕垒第十一子。初号达赉台吉,驻牧克鲁伦河之北索和尼。康熙二十七年(1688),率诸子及部众投清。二十八年,
即“完颜昂”(1144页)。
即“它斯罕”(630页)。
见“从太山”(321页)。
木结构建筑。又称吊楼。流行于贵州、广西、湖南西部壮、土家、苗、布依、侗、水等民族地区。为在房舍的一侧临空扩建的住房,好似吊在主建筑一边,故名。有的在下面支撑木柱。多住人,或放杂物。下面可作养畜或堆杂物
元朝宗王。又译满哥都。蒙古孛儿只斤氏。※窝阔台汗孙,※阔端子。定宗后海迷失称制三年(1251),与诸王共戴蒙哥即大汗位。宪宗二年(1252),以功受封其父西凉府以西地,侍祖母太宗皇后乞里吉忽帖尼以居。
一作“敕连头兵伐可汗”,即“阿那瓌”(1206页)。
见“拔也稽部”(1364页)。
? —1733清代湖北容美司土官。又名田明如,号碧峰。土家族。容美(治今湖北鹤峰县)宣慰使※田甘霖之次庶子。初为通州州同。后袭容美等处军民宣慰使。康熙五十二年(1713),以放肆,为左都御史赵申乔劾,
明代蒙古左翼察哈尔部领主。亦作阿穆岱鸿台吉、那木大黄台吉、奴木大黄台吉等。孛儿只斤氏。※图鲁博罗特曾孙,挨大笔失台吉子。驻牧于广宁西北小凌河流域。隆庆六年(1572),行兵至明塞义院口、界岭口(均在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