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脱所
见“斡脱”(2424页)。
见“斡脱”(2424页)。
明代建州女真首领。又作于虚出。古伦氏。原为元代设于依兰附近的五个万户之一,即火儿阿万户。明初,南迁至房州(今黑龙江省东宁县大城子古城或近地)。明廷为尽快招服女真各部,在其地设卫置官。其为当地有影响的著
藏语音译,意为“近处的珞巴”。※丁珞的对称。旧时藏族对接近藏区的珞巴族地区及其人民的俗称。与藏族直接交往,受藏族文化影响较深。如墨脱县的※米新巴、※米古巴,米林县南边的※博嘎尔、※德根,隆子县内的※纳
523—586北周、隋朝大臣。字仲乐。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周许国公※宇文贵之子。史称其幼敏慧,善骑射。曾从周齐王宇文宪征突厥,以功拜仪同三司,赐爵兴固县公。后与韦孝宽共镇玉壁(今山西稷山西
见“鄂木布达赉”(2054页)。
瑶语音译,意为“瑶人”。部分瑶族自称。他称“东山瑶”。分布在广西全州、灌阳和湖南零陵、道县。操“勉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瑶语支。
古族名。羌人的一支。春秋前已分布于今青海东部积石山至贵德、河曲一带,又称河曲羌。其居地古称赐支,故汉代又称赐支羌。因古代汉文史籍中常将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泛称戎羌,故亦称析支戎。汉以后不见记载。
参见“印纳马”(578页)。
见“赫哲族”(2422页)。
不同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互相交往中所产生的关系。在阶级社会中,既有友好往来,互通有无的一面,又有民族歧视、压迫、掠夺的一面。前者主要发生在各民族人民间,后者则主要体现在剥削阶级集团
见“石璟”(4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