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木河
见“妫水”(1261页)。
见“妫水”(1261页)。
明初土族第一代剌土司。青海西宁州人。明洪武四年(1371)附明,授充总旗。其孙剌苦功升副千户,始以剌为姓。曾辖有“土舍”、“土民”100余户,男女200余人。居地在今民和县泉里剌家庄,上剌庄。附剌土司
见“内齐托音一世”(310页)。
晋代匈奴东西曹(贰城胡)首领。贰城(故址在今陕西黄陵县西北)人。雁门公曹毂(又作谷)后裔。东晋安帝义熙十二年(416),并州、定阳、贰城胡数万落(即户)举兵反后秦,入于平阳(治今山西临汾市),被推举为
古代夫余族的一支。汉籍中亦称“旧北夫余”。初见于高句骊《好大王碑》,《魏书》等始载其名。史无专传。来源于中国北方貊族迁居东北的一支。名称所指及其所在众说不一:一说即北夷橐离的别称,汉时
见“主译者”(620页)。
金、元时赋敛形式之一。指对某些物品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元代诸种物品抽分的比例各不相同:(1)牲畜。太宗元年(1229)规定蒙古牧民有马牛羊及百者,分别输牝马一、牸牛一、羒羊一。成宗大德八年(1304
清朝大臣。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太宗时,授二等侍卫。崇德六年(1641),随军征明,攻锦州,以功授一等侍卫。顺治元年(1644),在京都任内大臣、理藩院侍郎、议政大臣。后缘事革职。康熙十四年(1675
书名。(俄)戈利曼、斯列萨尔丘克主编。是书共收录文献136件。大部分为中央古代文书档案库西伯利亚衙门、外务衙门、喀山宫廷衙门存档,前苏联科学院档案馆列宁格勒分馆中有关托木斯克、托博尔斯克、叶尼赛斯克等
1628—1676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哲柏氏。顺治九年(1652),由翻译进士充王府教习,授佐领兼刑部员外郎,迁钦天监监正。康熙八年(1669),圣祖特简任江宁巡抚。九年,以淮安、扬州二府遇水灾,
参见“三教理”(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