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即“都龙光”(1815页)。
西域古国名。又作权于摩国。王治乌秅城(今新疆莎车县西南巴达克山中)。西汉武帝(前141—前87年在位)时有户490,口2700余,胜兵740。居民处山而聚,积石为屋,耕作石间,产小步马、驴及白草。宣帝
即“羊苴咩城”(890页)。
我国西南山区许多少数民族广泛保留的一种耕地类型。由于居于山区,陡坡超过30度以上的山地就很难使用牛犁,只能用小铁锄挖种,故称。这种耕地因坡度大,土肥易于流失,产量不高,种一二年即行丢荒。
见“斯古拉”(2168页)。
见“塔思”(2156页)。
539—579北周大臣。即尉运。代郡人。鲜卑尉迟氏(后改尉氏)。大司空、吴国公※尉迟纲之子。西魏大统十六年(550),以父勋封安喜县侯。北周孝闵帝元年(557),授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寻以奉迎周明帝
古墓葬。位于今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城西南40公里乌孙山北麓,海拔1390—1560米。墓地南北长2.5公里,东西宽1公里。有墓葬120座。隔索墩布拉克村,可分两片。村北2公里有40余座,均为卵石封堆
古郡名。①秦始皇统一岭南后置。辖地含今广西百色、钦州、南宁、贵县、河池等地区及越南北部。治所一说在临尘县(今广西崇左),一说在象林县(今越南境)。居民有“骆越”或称“瓯骆”(今壮侗语族诸民族及京人先民
北魏时匈奴独孤部首领。初事※刘显,道武帝登国元年(386),显为拓跋珪所逼出走后,率所部降魏。至贺兰部迎兄刘犍归,禅位。后以兄叛魏改从贺兰部,杀犍。遭贺兰部袭击,举部投魏,得免于被难。奉妹充道武帝拓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