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葫芦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上元条载:男女幼儿和少年,自冬佩带青、红、黄木制葫芦三枚。木葫芦“如豆状,用彩丝为绶”。于夏历正月十四日夜半,“潜捐于道”,俗信此可消厄。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上元条载:男女幼儿和少年,自冬佩带青、红、黄木制葫芦三枚。木葫芦“如豆状,用彩丝为绶”。于夏历正月十四日夜半,“潜捐于道”,俗信此可消厄。
见“秃河卫”(1083页)。
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康熙十一年(1672),授陕西巡抚。十二年,升授两江总督。十三年,“三藩”作乱,吴三桂军逼湖广,耿精忠叛于福建。奉命于冲要,加意侦察严防。以叛军扰江西、安徽、与安徽巡抚靳辅协力
见“嘉木样吉美旺波”(2432页)。
见“乌尔图绰农河”(350页)。
驻藏大臣衙门别称。亦称扎什敦布,汉籍作扎什。位于拉萨北郊。为驻藏大臣衙门和官兵营房。驻藏清军原在拉萨城内租民房为军营,后于色拉寺、大昭寺之间扎溪(扎什)地方另建城垣,移游击以下驻藏官兵营于此。乾隆五十
?—1149金宗室、大臣。本名常胜。女真族。完颜氏。太祖※完颜阿骨打孙,宗峻子,※熙宗弟。为北京(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北大明城)留守,封胙王。皇统七年(1147),因熙宗赐酒,不能饮,熙宗仗剑逼之,逃遁。
参见“牟干姆”(939页)。
古水名。辽太平四年(1024)圣宗诏改鸭子河为混同江,始见其名。辽与金初仅指鸭子河(今北流松花江下段与东流松花江上段),后指今松花江及黑龙江下游,清代指今松花江与黑龙江合流后之黑龙江流段。另说,《松漠
西汉越人地方官员。番禺南越人。为人刚直,有谋略。武帝元狩六年(前117),被交趾剌史罗宏举为都尉。不久迁任南海郡丞。后擢日南太守。从政期间,除弊兴利,厚生惠民,“民夷怀之”。卒后葬于马鞍山后。
①(?—1653)清初将领。蒙古族。奈曼部人。博尔济吉特氏。成吉思汗二十世孙。父额森伟征诺颜始号所部为奈曼部。原附属察哈尔部。拒明诱降,于天聪元年(1627)三月,遣使向后金献明诱降书,并归服后金。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