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制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群众恨之入骨。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群众恨之入骨。
见“马文义”(163页)。
辽、金、元、明、清时代在中国北方各族中流行的一种歌舞杂戏。亦作喇。蒙古语称其艺人为倒喇黑赤或倒喇赤,汉译作倒喇金、倒儠匠。沈榜《宛署杂记》云:“弹唱人曰倒儠匠”。一说源
扎卡提税中的一种。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占据南疆时,将每年征收一次的※扎卡提税(牧业税和商业税),改为每年征收两次。春季牧草回青时征收的称“青税”,秋季牲畜肥壮时征收的称“白税”。
唐代东北部族名。以靺鞨※黑水部为核心发展形成。下分16部,已知有黑水、思慕、郡利、窟说、莫曳皆、拂涅、虞娄、越喜、铁利、兀儿、胡独鹿等11部,余无考。《新唐书》称其地“南距渤海,北、东际于海,西抵室韦
(—约632) 唐代西突厥可汗。又称乙毗钵罗肆叶护可汗。阿史那氏。※统叶护可汗之子。原为咥力特勤(又作咥力特勒)。唐贞观二年(628),父被莫贺咄杀后,亡奔康居(约当今巴尔喀什湖与咸海之间)。四年(6
清代宗室郡王侧福晋、贝子正夫人所生之女的封号。格格封号中列第四等。初制,郡王、贝子之女,无论其嫡生庶出,应封之时均以分封为县主、县君。康熙四十五年(1706)题准,庶出者同与嫡女一例授封,实为过优,从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中京道(治所大定府,今内蒙古赤峰市宁城)财政。置官有:度支使、同知度支使事等,属南面京官。《辽史·百官志》称:“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虽于南京(今北京)置三司使司,而为制与中原
见“乌苏里江”(341页)。
明朝授予乌思藏思达藏地方(今西藏吉隆一带)政教首领的封号。成祖初,明廷命僧人智光赍诏入藏宣谕当地首领,并赐以银币。永乐十一年(1413),封其僧人南渴烈思巴为辅教王,赐诰命,彩币。南渴烈思巴属萨迦派,
清朝官员。满洲正红旗人。姓瓜尔佳氏。字子乘,号吏隐居士。长秀之子。咸丰六年(1856)进士,官工部郎中。著有《随轺笔记》、《玉林诗草》、《可青诗余》及《鉴初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