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包勒
蒙古语音译。“格林”意为“家”、“包勒”意为“奴仆”。清代蒙古封建王公贵族的家奴。一般为主人服各种无偿劳役,不入旗籍,不服兵役,没有人身自由,得到主人允许可以娶妻成家,仍世代为奴。主人可以将其买卖、转让、赠送,但不能随意杀害。
蒙古语音译。“格林”意为“家”、“包勒”意为“奴仆”。清代蒙古封建王公贵族的家奴。一般为主人服各种无偿劳役,不入旗籍,不服兵役,没有人身自由,得到主人允许可以娶妻成家,仍世代为奴。主人可以将其买卖、转让、赠送,但不能随意杀害。
①见“耶律刘哥”(1311页)。 ②见“耶律留哥”(1318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三十六年(1771),恭格族弟诺海率众归清,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分3佐领,隶巴启色特启勒图盟,归喀喇沙尔(今焉耆)办事大臣兼辖。四十八年,赐世袭。牧地在南路旧土尔扈特之西。
清朝第一次派往土尔扈特蒙古的使团。康熙五十一年(1712),清朝政府为联络土尔扈特部共同反对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派遣内阁侍读学士殷扎纳、图理琛、理藩院郎中纳颜、新满洲噶扎尔图、米邱等30人前往额济勒
金将领。曷懒路禅岭人,后徙大名路。女真族。乌延(亦作兀颜)氏。太宗天会(1123—1135)中,随父达吉补隶元帅右监军麾下。后领父谋克,随军攻宋沧州,下青州,以十二谋克兵援青州戍将。败敌于恩州、临清县
高句骊国官号。亦称“道使”。为诸城行政长官。高句骊国制:王国下辖“大城置※傉萨一,比(唐都督府)都督。诸城置道使,比(唐之州)刺史”(《旧唐书·高丽传》)。其下各有僚佐,分掌曹事。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穆瑚埒卫。正统(1436—1449)后设。清代穆瑚埒河在宁古塔(治今黑龙江省宁安县)境内。《满洲源流考》将永乐六年(1408)二月所设木忽剌河卫亦称作穆瑚埒河卫。
1760—1810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为济龙呼图克图八世。生于博窝麻勒觉村。5岁确认为济龙洛桑白登坚赞之转世。次年,于康区之巴学寺坐床。朝廷赐印信,准其袭封。乾隆三十六年(1771),赴京朝觐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协助头人办事的人,与※“郭巴”同属差人(基层组织一职位)。每个村寨设2—3人,由寨众推荐办事精干者充当,由部落头人委任。专管本寨各项生产的安排。不脱离生
旧时云南宁蒗地区普米、纳西族人民反抗土司压迫进行※散羊毛疙瘩”活动的组织领导者。由群众选有威望者担任,任职不定期,一般在两次斗争之间推举,如领导反抗斗争得力,可以继任,否则另行选举。受压迫的群众个人或
①(1250—1309)元朝大臣。畏兀儿人。祖籍别失八里(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武都王※孟速思之子。史称其“性聪强,能传家学”。至元二十四年(1287),从征叛王乃颜,以功,授枢密院都事。被徽仁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