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明代云南顺宁府土官。又作猛廷瑞。蒲人(布朗族)。万历(1573—1619)中,明参将吴显忠向其索财不遂,诬告于巡抚陈用宾。遂以其婿奉学倚其势力与兄奉赧(赦)构兵为由,诬以助恶,遣兵入寨,袭执之,并改顺
西突厥东厢(左厢)※五咄陆之一。一作触木昆。居碎叶川(今楚河)东,设啜统辖,称处木昆律啜。唐永徽二年(651),阿史那贺鲁西走,据有乙毗咄陆可汗故地后,遂归附贺鲁。显庆元年(656),随阿史那贺鲁(泥
即“水城旧石器文化遗址”(425页)。
见“旺钦巴勒”(1401页)。
我国侗族使用的拉丁字母形式的拼音文字。侗族历史上没有文字,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了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决定帮助有自己的语言而没有文字的民族创制文字。1956年至1958年中国科学院少
唐代南诏兵器名。又称浪剑、浪川剑。因三浪诏所制者最精利,故名。南诏贵族和平民皆将其悬挂腰间,作为战斗及防身武器。制造时锻生铁,取进汁,如是者数次,烹炼之。剑成,用犀角、黄金装饰镡首。
高句骊国第八世王伯固的谥号。伯固于汉桓帝延熹八年(165)继位,汉灵帝光和二年(179)死,此为其死后国人所尊加的谥号。
?—1425明朝将领。原名绰罗,一译丑驴。蒙古族。故元兵部尚书(一作工部尚书)。洪武二十一年(1388),归附明朝,太祖赐以姓名。因通译书,授燕王府纪善。建文元年(1399),从燕王朱棣起兵“靖难”,
即“里布加布”(1081页)。
苗语湘西方言文字,简称湘西苗文,是建国后为苗族新创的3种文字之一。湘西苗文是本着尽量与汉语拼音方案汇通的原则而设计的。是以湖南省花垣县吉卫乡腊乙坪寨的语音为标准音的拉丁字母式拼音文字。声母共有4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