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拉尔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我国拉祜族使用的一种拉丁字母形式的拼音文字。拉祜族原无文字,本世纪初,缅甸传教士为拉祜族设计了一套拉丁字母式的拼音文字并传入我国拉祜族地区,但使用面很窄,未能在我国拉祜族地区广泛传播,但目前境外缅甸、
参见“保泰军司”(1683页)。
专指女奴隶。亦作“列罗歪”。见“阿比”(1190页)。
关隘名。云南丽江军民土知府设,在丽江、鹤庆山界上,目的是“以严出入”。没有土司的允许,远来者到此必止,不得擅行,朝廷派来的“通安诸州守”也只能驻在省中,即使“诏命”到来,土司也只到关口迎接。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须缴纳税粮,承担科差。元初免当杂泛差役,成宗(1294—1307年在位)以后废除此例。其差役、词讼归行省所设之官医提举司管理。规定每户须有子弟一人入各路医学习医。
即“恒滚河”(1723页)。
见“乙失钵”(4页)。
见“兀的河卫”(111页)。“文东河卫”(388页)。
①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最大寺院之一。又作噶尔丹、噶勒丹、甘当寺等,寺名均为藏语音译,意为“具喜”寺,全名具喜尊胜洲。清世宗(1722—1735在位)曾赐名“永泰寺”。是藏传佛教格鲁派历史最悠久的庙宇
清代新疆阿克苏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置。驻阿克苏。三十二年(1767)并归乌什,改置领队大臣。嘉庆二年(1797)复旧制。衙署置章京2员、笔帖式2员、委笔帖式5员、书识5员,分管印房、粮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