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1172金世宗朝起义军领袖之一。女真族。纳合氏。西北路人。大定十二年(1172)四月,河东、河北等路大饥荒,金廷仅发“所在开仓赈恤”一纸空文诏书,无实际救荒措施。遂与各地人民起义抗金。利用当地有利
辽金时期身份较低的一种民户。辽代二税户有两种:辽初契丹主经常对中原及渤海等族用兵,往往把战争中掠夺来的生口分赐贵族勋臣,大至一二州,少亦数百人,建立头(投)下州县统之,使沦为奴婢。这些头下奴隶在辽圣宗
元代女真的一支。亦作嵬骨。来源于黑水靺鞨窟设部(一说为莫曳皆部)。居地在今库页岛。累侵袭归附蒙古汗国之※吉里迷人居地,元世祖于至元元年(1264)发兵征之,并为此设征东招讨司。后附元,《元史》至元二十
古越人一支。其分布据《尚书大传》载:“交趾之南,有越裳国”。《册府元龟·外臣部》亦说:“南蛮林邑国(汉时属日南郡),古越裳之界也。在交州南,……北连九真”。周初便与中原王朝交往,周成王时,越裳氏曾来朝
见“布延巴图尔鸿台吉”(473页)。
鄂温克、鄂伦春语音译。亦译作“着”、“朱”等。含义有二:(1)家、家庭或同一个※撮罗子里的人,是对父系小家庭的称呼。一般以父母和子女两代人组成,少数包括三代人,最多的为四代人。男子中的长辈是家庭中的主
①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舍人”之意。 ②即“散只兀”(2169页)。
书名。元陆文圭(1252—1336)撰。20卷。文圭字子方,江阴(今属江苏)人。幼年颖悟,博通经史及天文地理律象医药算数之学。宋咸淳(1265—1274)初,以春秋中乡选;元延祐(1314—1320)
参见“最玛”(2221页)。
参见“克勒克雅喇克伯克”(9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