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礼
见“涅里”(1933页)。
见“涅里”(1933页)。
?—1723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札萨克亲王※善巴从子。康熙三十年(1691),赴多伦诺尔(今内蒙古多伦县北上都河西南岸)会盟,封札萨克辅国公。三十五年
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三日(1907年9月10日),清政府特派钦差全权大臣张荫棠同噶伦擦绒·汪曲结布赴印度加尔各答,与英国全权大臣戴诺谈判,于三十四年三月二十日(1908年4
即“凤伽异”(326页)。
①汉边地接应匈奴降者之所。故址在今内蒙古乌拉特中后旗东。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匈奴左大都尉欲杀乌师庐单于以附汉,汉遣因杅将军公孙敖筑塞外受降城以接应之。后屡遭匈奴袭击。宣帝甘露三年(前51年),
匈奴语音译。意为“贤”。《史记·匈奴列传》:“匈奴谓贤曰‘屠耆’”匈奴单于下官职最高者为“左屠耆王”,即“左贤王”,常以太子充任,即单于之储副和继承者。
①西夏党项族姓。西夏汉文《杂字》蕃姓中的第二姓。 ②(?—1056)夏景宗元昊妃。原为大将野利遇乞妻,遇乞遭元昊诬杀后,与元昊私通,野利皇后发觉,使出居戒坛寺为尼,号没藏大师。天授礼法延祚十年(104
官名。清代在四川、甘肃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秩正五品。颁给印信、号纸,有不颁发印信仅给号纸者。职责是守土安民,修职贡,供征调,维持治安,惩办抢劫、偷盗和不法者。拥有土兵,有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宗教法官。一译哈毕吐拉。和田人。初曾赴麦加朝圣。咸丰七年(1857)归国。同治三年(1864),乘库车爆发农民起义之机,与和田阿奇木伯克子海孜那奇勾结,举事,被举为“帕夏”(王)。引兵
十六国时期汉国置。嘉平四年(314),汉主刘聪定百官,置丞相等七公,设辅汉等十六大将军。此称源于《资治通鉴》,然其所列有辅汉、都护、中军、上军、抚军(《晋书·刘聪》作“辅军”)、镇、卫、京、前、后、左
见“也速该”(1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