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布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继承。总揽全村寨内外事务,负责派款、征兵、罚款等,享有各种特权,所属百姓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给其当差、上税、纳款等,违命者轻则吊打,重则处死。寨众对其有人身依附关系。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继承。总揽全村寨内外事务,负责派款、征兵、罚款等,享有各种特权,所属百姓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给其当差、上税、纳款等,违命者轻则吊打,重则处死。寨众对其有人身依附关系。
清代藏族土司,在今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嘉绒地区。其祖阿丕原为杂谷土舍。乾隆十三年(1748),土舍杂旺随清军征金川有功,授长官司,嘉庆元年(1796),土司根噶斯丹增姜初,曾随军镇压苗众。土司尔拉瓦死后
?—355十六国时前秦大臣。南安(治今甘肃陇西县东南)羌人。原为部落首领。前秦苻健在位时(351—355),历任侍中、大司马、丞相。东晋诱其杀健,以为内应,灭前秦;其伪许之,并请接应,后被识破,未果。
?—1274宋末元初云南各族起义领袖。亦作舍里威、舍利威或舍利。白族僧人。生于大理。宋理宗宝祐元年至五年(1253—1257),蒙古军在忽必烈和兀良合台率领下,深入云南,灭大理国,征服彝、白等各族各部
见“赫哲族”(2422页)。
清代哈萨克大(乌拉)玉兹分支部落名。又译卫逊鄂拓克。18—19世纪主要分布于伊犁河流域等地。乾隆二十三年(1758)归附清朝。先民即汉代乌孙,为大玉兹的主体部落。据学者考证,今哈萨克语中的“比”(bi
见“正统临戎录”(480页)。
明代东蒙古右翼部落。明代汉籍亦译作“兀甚”、“偶甚”等。清代译作“乌古新”、“卫新”、“乌审”等。源于蒙元时期的※“许兀慎”。约明中期,该部分为东西两支,分属※鄂尔多斯和※蒙古勒津(满官嗔,后称土默特
渤海王国置。为中京显德府兴州辖县之一(一说为州附郭县),县治故址今有人说在今吉林省靖宇县东北白山镇附近。辽灭渤海后,辽太祖将被俘民众迁至今辽宁北票县东南,仍以其县名置县统之,属辽兴中府黔州,金废。
内蒙古鄂尔多斯高原流行的传统舞蹈。一般由妇女独舞,通常是在节日宴会上即兴表演,在酒酣兴足时,头顶碗,双手执酒盅,敲起清脆而有节奏的声音,即席翩翩起舞,击盅声与优美的扭肩、甩手动作,表现了欢快、喜悦、柔
见“西阳蛮”(6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