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傣族土司名。古称“勐卯果占毕”,意即“产香软米的地方”。元属麓川路。明为麓川故地,明朝“三征麓川”后,设陇川、南甸、干崖三宣抚司,属陇川宣抚司。万历(1573—1620)初,分陇川同知多俺居勐卯(
见“罕答河卫”(1173页)。
明代建州卫属毛怜卫首领。又作撒满哈失里。古伦氏。建州卫首领※阿哈出孙。中军都督同知※猛哥不花子。明宣德四年(1429),袭父职为都指挥佥事,仍掌毛怜卫事。曾多次入朝进贡。十年(1435),奏忽剌温劫掠
见“诸抹”(1951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青海王旗。雍正三年(1725)置。多罗贝勒朋素克旺札勒受封札萨克,掌旗务。下设8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布喀河(今布哈河)南岸。东至北末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工匠艺人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有此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三品,属中等司。
清代居住于蒙古高原北部之蒙古各部总称。因其分布于蒙古中部戈壁北缘,故称。由于其所属部落,主要为达延汗子格哷森札赉尔遗裔之喀尔喀,故又称之为喀尔喀蒙古。初服属于察哈尔部,众分左、右两翼、7旗。左翼为格哷
元代土司名。隶陕西等处行中书省。元初置。司治汶州县(今四川汶川县)。佚正三品。设达鲁花赤、安抚使、同知、佥事、经历、知事、照磨、镇抚各1员。辖威州保宁县、茂州汶山县、汶川县,以及静州茶上必里溪安乡等2
清代满族女诗人。康熙时大学士※伊桑阿妻,雍正时云南总督伊都立母,诰封一品夫人,著有《绚春堂吟草》。
元初大臣。字寿之。契丹族。桓州(今内蒙古正蓝旗西北)人。史载其为人豪侠,喜交名士。受荐为宦,至工部主事。至元九年(1272),迁保定路清苑县尹。任内,谏大司农司解徐水之害,民得以安。又接民诉,禁权贵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