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则例
书名。以后金天聪元年(1627)至康熙三十五年(1696),处理蒙古事务陆续发布的152条法令汇编而成。乾隆五十四年(1789)又补充汇编成209条。嘉庆十六年(1811)理藩院尚书庆桂奏请修改,经3年完成,累增至526条。用蒙、汉、满3种文字刊布。包括有蒙古行政、军事、朝贡、会盟、封爵、设官、刑罪等具有法律性质的条文。是研究清代蒙古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的重要史料。
书名。以后金天聪元年(1627)至康熙三十五年(1696),处理蒙古事务陆续发布的152条法令汇编而成。乾隆五十四年(1789)又补充汇编成209条。嘉庆十六年(1811)理藩院尚书庆桂奏请修改,经3年完成,累增至526条。用蒙、汉、满3种文字刊布。包括有蒙古行政、军事、朝贡、会盟、封爵、设官、刑罪等具有法律性质的条文。是研究清代蒙古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的重要史料。
高丽人对我国辽代部分女真人的称呼。分布史无明确记载,大体指居住在今松花江以东至日本海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咸镜道一带包括完颜部在内的女真人。《高丽史》等朝鲜古籍,有时也称其为东北女真。公元1115年
明代傣族土司名。据《续云南通志稿·秩官志·土司传》引《遮放土司世系》,明正统元年(1436),多怀们从征麓川有功,授副宣抚司,居遮放。
中国古代驿站名。站赤的一种。元明驿站分陆站、水站和海站,又各分为牛站、马站、车站、轿站、江船站、狗站等。元辽阳行省自海西东至黑龙江口设驿站54,其中第三十二号药乞站以下均称狗站。其地冬季大雪漫天,时间
见“耶律只没”(1308页)。
藏语音译,意为“大外相”,《新唐书·吐蕃传》意译为“都护”。吐蕃掌管外事的官员。与《唐蕃会盟碑》中之“纰论伽罗笃波”相当,其地位当在“同平章事”之列。参见“纰论”(1265页)。
又记作“捏褐耐”。契丹语,意“狗头”。契丹族对“中秋节”(八月十五日)的称谓。依俗,节前七日(八月八日)杀白犬,于寝帐前七步埋其头,露其嘴。至中秋,移帐于埋狗头处。
解放前广西南丹大瑶寨保留的一种原始家族公社的残余形态。当地瑶族称“破卜”,意为“同宗共祖”。以血缘为纽带的若干家庭组成,保留有一定数量的公有地,各户有平等使用权,谁种谁收,不能据为己有;有的以全体成员
敕勒之一部分。即指黄河河套以西地区的敕勒。北魏神䴥二年(429),太武帝拓跋焘将数十万敕勒(高车)从漠北迁于漠南。次年,敕勒新民(包括一部分柔然人),不堪忍受北魏将吏侵夺,欲待牛马饱草后
靺鞨(勿吉)著名七部之一。《隋书》称其“在指涅东”,约分布在今兴凯湖附近及绥芬河上中游地区(一说在黑龙江省宁安县为中心的牡丹江流域,并认为号室乃肃慎转音,或与沃沮“为同音相假”)。隋末唐初臣附高丽。在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能合啰”。掌管畜牧事,属中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6正、6承旨、6都案、14案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