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珀词
亦作“琥珀槌”,即“火不思”(392页)。
亦作“琥珀槌”,即“火不思”(392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
清初天文学家。字长公,江南徽州府新安卫(今安徽省歙县)人。回族。明时为新安所千户。崇祯十年(1637),因弹劾大学士温体仁、给事中陈启新、遭廷杖,谪戍辽西。清顺治(1644—1661)中,以德国人汤若
苗族婚俗。也叫抢婚。盛行于贵州威宁、云南昭通等地。凡男女双方互相订约结为终身伴侣,女方父母加以干涉不能成婚时,男方便利用花场或赶集日,邀请几位亲友,将女子请到预约地点成婚,婚后再向女方父母提亲,女方父
见“萧革”(1990页)。
五代时吐谷浑部首领之一。唐末代北吐谷浑首领,唐封大同军节度使※赫连铎后裔。历任宁朔府都督、检校工部尚书。后唐天成三年(928),受后唐封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右仆射,赐忠义、正卫功臣。后晋天福六年(941
即“梁水”(2125页)。
即“颉利可汗”(2166页)。
见“阔出”(2273页)。
汉代匈奴地区河名。又作匈河。今地不详,一说北去令居(今甘肃永登县西北)千里。西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汉将赵破奴出令居击匈奴至此。东汉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骑都尉来苗等追北匈奴亦至河。和
宋代下溪州土官。土家族。下溪州(治今湖南古丈东北)刺史※彭师裕次子。继兄彭允林后,为下溪州刺史。太平兴国七年(982),受诏命,不得移动部内马氏所铸※“溪州铜柱”。以刺史旧三年则为州所易,请朝廷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