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老制
过去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由群众推选懂本民族历史,有丰富生产经验,办事公正,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寨生产活动,主持宗教活动,按习惯法调解群众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并组织群众对抗外来侵扰。没有任何特权,和群众一样参加生产,处理问题不公正可以罢免,具有浓厚的原始氏族长老制色彩。随着贫富和阶级分化的发展,到解放前夕,这一组织在不少地区已逐渐发生蜕变,有些甚至成了统治群众的工具。
过去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由群众推选懂本民族历史,有丰富生产经验,办事公正,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寨生产活动,主持宗教活动,按习惯法调解群众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并组织群众对抗外来侵扰。没有任何特权,和群众一样参加生产,处理问题不公正可以罢免,具有浓厚的原始氏族长老制色彩。随着贫富和阶级分化的发展,到解放前夕,这一组织在不少地区已逐渐发生蜕变,有些甚至成了统治群众的工具。
金朝官员。字子正。渤海族遗裔,先世在渤海国亡后被置辽阳(今辽宁辽阳市)。皇统五年(1145)任閤门閤候,累官右宣徽使。正隆(1156—1161)时金攻宋,为武胜军都总管。大定年间(1161-1189)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省同仁县隆务镇辖境内。东临加吾部落,南接赛隆哇,西抵宁牙浪部落,北连四寨子之吴屯和年都乎两部落。同仁12族之一。“隆务”,藏语意为“农业区”,因其地宜农业,故名。“七庄”,指隆务、四
见“耶律马五”(1307页)。
1912—1971冀鲁边区回民支队创建人之一。河北沧县人。回族。193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后历任中共冀南抗日第六军分区六大队指导员、沦县五区区长、津南支队第六大队长、冀鲁边区回民抗日救国
见“契苾歌楞”(1566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改作苏尔河卫,并说清代有苏尔河在黑龙江城(今黑龙江省黑河市县南爱辉老城)东南入黑龙江。
书名。突厥语《库达德库比利克》意译。维吾尔族古典叙事长诗。11世纪※喀喇汗王朝著名诗人玉素甫·哈斯·哈吉甫著。写于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回历462年(1069—1070)成书。82章,13290行(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新唐书·南蛮传》谓:“引爽主客”,即执掌招待、迎送宾客事务,类似近代的外交部礼宾司。主官由最高军政要员※清平官、酋望
见“犁汙王”(2072页)。
①(?—341)晋代铁弗匈奴首领。又作刘武。一名乌路孤,也作乌洛孤。南匈奴单于苗裔,右贤王※去卑孙、诰升爰子。居新兴郡虑虒县(故址在今山西五台县东北)之北。“北人谓胡(匈奴)父鲜卑母为‘铁弗’,因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