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氏夫人墓碑
壮族抗倭英雄瓦氏之墓碑。清嘉庆十年(1805)岑某立。原碑在今广西田阳县田州镇那兰村那斗屯附近。碑文中央阴刻竖行正字:“前明嘉靖特封淑人岑门十六世祖妃妣瓦氏太君之墓”。是碑为研究壮族民族英雄瓦氏夫人历史的重要文物。拓片及碑文载于谢启晃等编著《中国少数民族历史人物志》第二辑图版第1页及正文第72页。关于其事迹详见“瓦氏夫人”(288页)。
壮族抗倭英雄瓦氏之墓碑。清嘉庆十年(1805)岑某立。原碑在今广西田阳县田州镇那兰村那斗屯附近。碑文中央阴刻竖行正字:“前明嘉靖特封淑人岑门十六世祖妃妣瓦氏太君之墓”。是碑为研究壮族民族英雄瓦氏夫人历史的重要文物。拓片及碑文载于谢启晃等编著《中国少数民族历史人物志》第二辑图版第1页及正文第72页。关于其事迹详见“瓦氏夫人”(288页)。
明末清初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即塔尔寺阿嘉呼图克图一世。“阿嘉”藏语意为“父亲”。传说为宗喀巴父亲的转世,故称。出生于青海塔尔寺阿昌地方。曾获塔尔寺“格西”学位。康熙二十五年(1686),任塔尔寺堪布
元朝宗室。蒙古孛儿只斤氏。河平王※昔里吉之子。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随父举兵反元。昔里吉被撒里蛮执送朝廷后,随诸王玉木忽儿转投海都(一说投术赤后王火你赤)。成宗元贞二年(1296),与玉木忽儿归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新疆识略》等书作库尔勒。即今新疆库尔勒市。乾隆二十六年(1761),设三品阿奇木伯克,隶喀喇沙尔(今焉耆)办事大臣。1929年,由焉耆县析置库尔勒设治局,后改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先世为宋末柿溪宣抚司宣抚使向克武。明宣德四年(1429),以宣抚使向仕金2子争夺继承权,置上下2峒长官司使分辖之。以向仲贵任下峒长官。嘉靖间(1522—1566),长官向国用奉
书名。简称《藩部要略》。清祁韵士撰。约成书于嘉庆(1796—1820)至道光(1821—1850)年间。全书18卷。分内蒙古要略、外蒙古喀尔喀部要略、厄鲁特要略、回部要略、皇朝藩部世系表诸门。书以年、
金代行政区划建置。沿宋旧名。治延安(今属陕西省)。辖延安府,鄜州节镇州及丹州、保安州、绥德州、坊州四刺史州。府、州共有县16、镇5、城2、堡4、寨18、关2。共有205809户。
明代蒙古泰宁卫首领。把伴子。居义州(今辽宁义县)塞北。娶内喀尔喀领主虎喇哈赤女,常与虎喇哈赤父子配合,袭扰明辽东地区。万历元年至三年(1573—1575),步朵颜卫首领董忽力后尘,拥兵明塞前索赏。十年
蒙古族所行的纪年法。蒙古族最早行自然历法,以草青一度为一岁,见月圆而为一月,若草青迟迟,则知是年有闰月。至12世纪末期,开始采用十二生肖纪年法,称“鼠儿年”、“牛儿年”等。及蒙古汗国建立,采用干支纪年
突厥语音译,意为“村镇”、“城堡”。旧时循化(今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撒拉族基层行政单位。由同一地区的若干个村庄组成,并以一个较大村落为中心,管理附近的几个小村庄,相当于今乡一级行政区划单位,沿用至今
明代蒙古右翼永谢布万户喀喇沁部领主。又称来三兀儿。孛儿只斤氏。※巴尔斯博罗特济农孙,※昆都力哈第三子。驻牧于张家口东北边外大沙、三间房,与左翼察哈尔部为邻,拥兵数万。隆庆五年(1571),明蒙达成封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