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甸安抚司
明代云南土司名。正统五年(1440)置。辖地在腾越城北龙川西岸的界头与曲石之间。原为瓦甸长官司,于宣德二年(1427)置,隶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正统五年十一月升为瓦甸安抚司。不知何时始废。一说正德六年(1511)裁革。废后其地并入腾越。
明代云南土司名。正统五年(1440)置。辖地在腾越城北龙川西岸的界头与曲石之间。原为瓦甸长官司,于宣德二年(1427)置,隶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正统五年十一月升为瓦甸安抚司。不知何时始废。一说正德六年(1511)裁革。废后其地并入腾越。
1354—1435藏传佛教格鲁派名僧,即著名之大慈法王。蔡贡塘人。※宗喀巴著名大弟子之一,是黄教与明朝建立关系的开创者。早年为宗喀巴之司膳堪布,常随侍左右,以善学好问,颇得佛教要义。永乐六年(1408
即“药卢”(1602页)。
即“吴八月”(1073页)。
金将领。隆州(治今吉林农安)帕里干山人。女真族。颜盏氏。天会(1123—1137)间,从军定陕右,为※蒲辇,隶监军完颜杲亲管万户,攻饶风关。熙宗天眷(1138—1140)初,杲为叛将定国军节度使李世辅
729—785唐朝将领。靺鞨人。本姓茹,父茹常迁居幽州,为朔方部将,以战功赐姓李。以壮勇、敢诛杀著称。唐肃宗上元(760—762)中,因功升开府仪同三司、朔方军都虞侯。代宗大历六年(771),兼御史中
?—1682或1680叶尔羌汗国末代汗。一译伊斯迈耳汗、伊斯玛依勒汗、司马依汗等。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察合台后王※阿布都喇汗弟。世居新疆。康熙九年(1670),叶尔羌、叶城黑山派起义,推翻尧乐巴斯汗
清代文献对部分高山族的称谓。泛指居住在凤山县(今属台东县)境傀儡山周围的高山族。据《番俗六考》:共有“番社”54个。他们居于深山险隘,少与外人接触,自幼习镖刀,弓矢,“镖箭一发无逸”。主要以狩猎为生,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
壮语称“吭诞”。壮族民间建立圩场(集市)的第一个圩日子。流行于广西那坡、靖西、德保等县。据1948年《靖西县志》载,源于宋朝。相传北宋末年某年某月某日,壮族地区开始建立圩场。届时,农民们将自产的农副产
即“处闾近支”(5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