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实左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年间(1436—1449)设立。《满洲源流考》作伊实左卫,并将永乐六年(1408)三月所设益实卫作伊实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年间(1436—1449)设立。《满洲源流考》作伊实左卫,并将永乐六年(1408)三月所设益实卫作伊实卫。
清朝约束青海蒙、藏诸族的措施。清道光二年(1822),清军征讨黄河以北藏族后,陕甘总督长龄奏准立此善后章程,规定:蒙古人须着蒙古服饰,不准易藏族衣帽,诡混抢劫;严查蒙、藏歇家(货店),禁奸徒于偏僻处开
见“完颜永蹈”(1151页)。
西夏职官七品封号。西夏文《官阶封号表》中有“武孝恭敬东南姓官上全立”称号,下有巧障、禄诏数种。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清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原为前藏四品代本。曾任驻瞻对官员。光绪二十八年(1902),补授噶伦,翌年,因办事乖戾革职。三十二年(1906),噶勒丹池巴罗布藏坚参呈称,其尚袭有乾隆帝赐予其祖先的札萨克台吉
1236—1285元朝将领。字德卿,号长白,唐兀氏。其先本西夏宗室党项嵬名氏。李惟忠子,自幼聪颖,嗣王移相哥妃爱之,收为养于。中统三年(1262),命为尚书断事官,即以官让兄。因告李璮谋反入狱,璮诛得
见“伯颜”(1089页)。
见“耶律有尚”(1309页)。
见“罔留”(1429页)。
珞巴族巴达姆方言音译,意为“迎亲战斗”。珞巴族婚姻仪式之一。流行于西藏自治区墨脱以南的珞瑜地方。在比较富有的家庭联姻时,男女双方选定结婚日期后,由男方全副武装的男子背着大米、酒和各种肉类,向女方家进发
即“章嘉若必多吉”(20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