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色
西藏珞巴族苏龙为奴隶主所服徭役之一。珞巴语苏龙方言音译,意为“有酬劳”。专指为主人饲养猪的人役。一般由主人派给大、小母猪若干头让苏龙户独自饲养,各头产子允许一次性的留一小猪作酬劳,其余均属主人所有。猪病死需送还,丢失须如数赔偿。
西藏珞巴族苏龙为奴隶主所服徭役之一。珞巴语苏龙方言音译,意为“有酬劳”。专指为主人饲养猪的人役。一般由主人派给大、小母猪若干头让苏龙户独自饲养,各头产子允许一次性的留一小猪作酬劳,其余均属主人所有。猪病死需送还,丢失须如数赔偿。
见“可令河卫”(492页)。
见“旦利皆部”(551页)。
参见“西林教案”(703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跨土拉河,东至乌克库木尔,西至拜图接本部中右旗,南至布蕴奎接军台,北至车根察罕诺尔。有佐领1。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五十八年(1719)原协理旗务之辰丕勒多尔济随哲布尊丹巴入觐,请
337—407十六国时期后燕、南燕大臣。字处道。渤海蓨人。前燕吏部尚书封放子。后燕慕容垂(384—396年在位)时,任参军,屡随军征战。慕容宝即位后,累迁吏部尚书。永康三年(398),兰汗杀宝篡立后,
见“叙南等处蛮夷宣抚司”(1705页)。
元代专习蒙古文字的学校。世祖至元六年(1269)颁行八思巴制蒙古新字后,于诸路置蒙古字学。由中书省定学制颁行。选诸路府官子弟入学受业,路2人,府、州各1人,亦择优选民间子弟入学,上路30人,下路25人
地名。位于西藏塔布地区。地当由印度经锡金至拉萨的要道。出产葡萄。1711年,继意大利卡普清教会传教士后,法诺的多米尼科神父曾在此建立传教站,派有神父常驻,1745年撤走,站亦关闭。
即“貊”(1732页)。
清光绪朝台湾高山族地区由官府委任负责监督若干“番社”之人。可由众“番社”向知县禀举,经批准后发给谕戳,其革斥,亦由知县办理。不直接执行“番社”事务,也不能代表“番社”,主要职责是为官府摧缴“番饷”、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