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灯幢
唐代渤海人遗留下的佛教用物石雕。亦名“石灯塔”或“石浮屠”。在今黑龙江省宁安县渤海上京遗址(东京城)南大庙(兴隆寺)内,置于大石佛左前方。由多层玄武岩雕件叠筑,高近6米。幢顶为八角攒尖式,尖部环以7层叠轮,下接镂空8窗16孔灯室,灯室下是仰莲花形石托,下为园柱形中柱,底部是覆莲花式幢座和础石。造形奇特,亭亭伫立,质朴刚健,对研究中原石雕艺术对渤海石雕的影响,具有重要价值。
唐代渤海人遗留下的佛教用物石雕。亦名“石灯塔”或“石浮屠”。在今黑龙江省宁安县渤海上京遗址(东京城)南大庙(兴隆寺)内,置于大石佛左前方。由多层玄武岩雕件叠筑,高近6米。幢顶为八角攒尖式,尖部环以7层叠轮,下接镂空8窗16孔灯室,灯室下是仰莲花形石托,下为园柱形中柱,底部是覆莲花式幢座和础石。造形奇特,亭亭伫立,质朴刚健,对研究中原石雕艺术对渤海石雕的影响,具有重要价值。
?—1763清朝大臣。满洲镶蓝旗人。西林觉罗氏。大学士鄂尔泰第三子。乾隆五年(1740),授三等侍卫。二十三年(1758),授汉军正红旗副都统,署刑部侍郎。二十四年,授山西巡抚,以办理赈灾、平粜、练兵
参见“庞特勤”(1498页)。
见“恰克拉”(1725页)。
见“满达拉图”(2391页)。
?—1790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喀喇玛特系和卓。号额尔克和卓。维吾尔族。叶尔羌(今莎车)人。玛木特玉素普次子喀喇玛特和卓孙,※布拉呢敦、※霍集占从叔父。早年被准噶尔贵族胁徙伊犁。乾隆二十年(1755
?—1154金大臣。本名斜也。女真族。徒单氏。海陵王后徒单氏父。天眷二年(1139),为奉国上将军。以告发耶律余睹、吴十结党谋叛事,超授龙虎卫上将军。改户部侍郎,出为济南尹,迁会宁牧,封潭国公。复出为
契丹地方官署名。简称“户部司”。掌管东京道(治所辽阳府,今辽宁省辽阳市老城区)财政。置官有:户部使、知户部司事(又作知户部使事)、户部使判官等。属南面京官。《辽史·百官志》称:“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
即“兀良哈”(108页)。
?—1896清代新疆蒙古族喇嘛僧。一译固帑干札拉参、棍噶札拉参。又名嘉穆巴图多普,法号察罕格根,意谓白活佛。甘肃洮州(今临潭县)人。早年在拉卜楞寺学经。清同治元年(1862),至新疆库尔喀喇乌苏布教。
见“医巫闾山”(10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