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笏尔伯克
参见“什和勒伯克”(317页)。
参见“什和勒伯克”(317页)。
1254—1310元朝大臣。唐兀人。阿波古子,※亦力撒合弟。初为太子真金东宫必阇赤,典文书。至元十八年(1281),任嘉定路达鲁花赤(镇守官),安抚蜀地,奉诏甚谨,民赖以安。迁泉府卿、刑部尚书。二十七
西域古河名。见《元史·耶律希亮传》。清《西域图志》作玛纳斯郭勒,《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作玛纳斯河,《水道提纲》作马那思河。准噶尔语音译,“玛纳”意为“巡逻”,“斯”意为“人”。以“滨河有巡逻者”得名。
靺鞨(勿吉)著名七部之一。一作安居骨部。《隋书》称其“在伯咄东北”,约分布在今黑龙江省依兰县东南和以东地区(通常说在阿勒楚喀,即今黑龙江阿城县境的阿什河流域,并说阿勒楚喀即安车骨之转音)。农业已有一定
?—1662清朝将领。蒙古察哈尔部人。鄂尔沁氏。※洛哩弟。初随兄归清,从兄沙济征察哈尔,任佐领。顺治元年(1644),随睿亲王多尔衮入山海关,镇压李自成农民起义军。三年,以牛录额真从豫亲王多铎击蒙古苏
即“锡伯河”(2363页)。
明、清四川麽人(今纳西族一支)土司名。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首领玉珠迫率众归清,清廷准其请,承袭安抚使,颁给印信、号纸,后隶盐源县(今四川盐源县东北卫城)会盐营。住牧盐源县瓜别。
?—1781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库车人。祖玛尔咱尼默特、父颇拉特,世长库车。嗣爵后,为准噶尔贵族拘系伊犁,居伊犁河北固勒札(今伊宁)。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定伊犁,迎降。二十二年(1757),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宗教法官。一译哈毕吐拉。和田人。初曾赴麦加朝圣。咸丰七年(1857)归国。同治三年(1864),乘库车爆发农民起义之机,与和田阿奇木伯克子海孜那奇勾结,举事,被举为“帕夏”(王)。引兵
即“哈密”(1630页)。
西汉越人地方官员。番禺南越人。为人刚直,有谋略。武帝元狩六年(前117),被交趾剌史罗宏举为都尉。不久迁任南海郡丞。后擢日南太守。从政期间,除弊兴利,厚生惠民,“民夷怀之”。卒后葬于马鞍山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