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民国年间新疆白俄归化军首领。俄罗斯族。俄国十月革命后逃来新疆。1931年被金树仁任命为新招募的归化军团长。曾随张培元、盛世才抗击马仲英侵扰,任第四路军指挥,后因不满金树仁的待遇,于1933年4月12日
见“汇宗寺”(615页)与“善因寺”(2289页)。
契丹语,意“水”(“山水”之“水”)。辽圣宗开泰九年(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奉使契丹的宋使宋绶《上契丹风俗》记曰:“蕃语……水为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7)一说,可以蒙古语usu(水)相比勘
哈尼族他称。又作“卡多”。雍正《云南通志》卷24《种人》条:“卡隋,元江有之。”康熙《元江府志·彝人种类》:“卡隋……喜歌舞”。道光《元江州志》、《新平县志》、《他郎厅志》、《普洱府志》及民国《墨江县
元朝官署名。掌明宗八不沙皇后宫事。文宗天历二年(1329)置。设寺卿六员,秩正三品,下领少卿、寺丞各二员。八不沙皇后卒,又掌脱忽思皇后宫事。
相传为撒拉族最早的首领。蒙古国时期,与其弟阿合莽因反抗塞尔柱王朝(1055—1258)的压迫与歧视,率族人经撒马尔罕东迁来至循化(治今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受蒙古国封为“达鲁花赤”(镇守官)。其子孙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萨尔金河接本部中左翼末旗,西接本部右翼左旗,南达本部右翼左末旗,北抵俄罗斯边界。有佐领一个半。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三十五年(1696),析贝子锡布推哈坦巴图鲁所辖人户置,以青
见“上司”(114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阿尔拉山卫。永乐五年(1407)二月,女真首领巴思答木、咬纳等50人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以巴思答木、咬纳等为指挥、千百户、镇抚。在前苏联境内结雅河右侧与黑龙江之间阿剌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四年(1406)八月所设福山卫同作斐森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