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擅入四川藏地章程
清朝禁止官兵等私入藏族地区的规定。乾隆十五年(1750),四川总督策楞、提督岳钟琪以四川三面环藏区,每有胥役、兵目、通事擅入其地滋事,奉旨议具以下规定颁行。各土司承袭查取宗图册结,催纳“夷”赋,须由各该管衙门按路定限,其兵役事呈报总督、提督候批,禁迟违需索及多人前往;土司有争控事件必须差遣者,亦应详候总督、提督等遴委专人酌办,不得径行批差,如仍有滋扰情事,兵丁重究,官即指参。
清朝禁止官兵等私入藏族地区的规定。乾隆十五年(1750),四川总督策楞、提督岳钟琪以四川三面环藏区,每有胥役、兵目、通事擅入其地滋事,奉旨议具以下规定颁行。各土司承袭查取宗图册结,催纳“夷”赋,须由各该管衙门按路定限,其兵役事呈报总督、提督候批,禁迟违需索及多人前往;土司有争控事件必须差遣者,亦应详候总督、提督等遴委专人酌办,不得径行批差,如仍有滋扰情事,兵丁重究,官即指参。
清外蒙古喀尔喀四部诸盟之一。以赛音诺颜部24旗会盟于齐齐尔里克地方而得名。东界土谢图汗部,南临大漠,西与北接札萨克图汗部。为喀尔喀蒙古中路。地兼耕牧,有矿产及盐池。清代直隶理藩院。民国初年,由驻库伦办
见“合亩制”(834页)。
又作宕昌。州、郡名。原为宕昌羌所据之地,并建宕昌政权。其境域自仇池以西,东西千里,席水(今甘肃天水市)以南,南北800里。后归吐谷浑。北周保定四年(564),武帝宇文邕遣大将军田弘略其地,灭宕昌国,于
即“万俟仵”(104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所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六年(1408)三月所设牙鲁卫同作雅鲁河卫。
藏语称“却杰”。原为释迦牟尼称号之一。后引申为对闫罗王、神话故事人物、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及高僧等人之称呼。元至元七年(1270)封帝师※八思巴为“大宝法王”。明代亦用之于藏传佛教首领的封号,如封阐化等
见“木速蛮”(257页)。
土火枪。清朝中叶,青海循化(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孟达地区塔萨村撒拉族制造,故名。系以火绳点燃后击发的一种单筒火枪。用以狩猎。据魏源《圣宗记》载:撒拉族“素业射猎,精火器”。时工艺水平已相当高,较精准。
见“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四世”(1861页)。
?—1766清朝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高宗※弘历第五子。乾隆三十年(1765),封荣亲王。次年卒,谥纯。少习骑射,精通满语,为高宗庞爱。著有《焦桐剩稿》,通数学,其八线法手卷,内容丰富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