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私放蒙荒通则
北洋政府关于蒙旗垦务的法规。袁世凯政府借口保全各蒙旗公众土地,于1914年2月,制定此通则。内容主要为:凡蒙旗出放荒地,无论私有、公有,一律须由札萨克行文该地方行政长官报经中央核准。蒙旗土地应由政府出放,否则以私放论。其照章划留领照之地,准蒙旗自行开垦,但亦须呈报该管区地方长官备案,凡私放荒地的王公、台吉等,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降爵、罚俸、罚牲畜等处罚。实际上是借禁私放蒙荒,由官府大兴放垦。
北洋政府关于蒙旗垦务的法规。袁世凯政府借口保全各蒙旗公众土地,于1914年2月,制定此通则。内容主要为:凡蒙旗出放荒地,无论私有、公有,一律须由札萨克行文该地方行政长官报经中央核准。蒙旗土地应由政府出放,否则以私放论。其照章划留领照之地,准蒙旗自行开垦,但亦须呈报该管区地方长官备案,凡私放荒地的王公、台吉等,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降爵、罚俸、罚牲畜等处罚。实际上是借禁私放蒙荒,由官府大兴放垦。
唐代奚(又作库莫奚)族部落名。是称见于《新唐书》。《新五代史》和《五代会要》记为奴皆部。活动于太鲁水(即他鲁河,今吉林嫩江支流洮儿河)一带。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648),奚族部落联盟首领※可度者率众附
1740—约1811蒙古族作家和翻译家。内蒙古察哈尔左翼镶白旗人。姓卫古特氏。7岁随父学习蒙、藏文。23岁入北京雍和宫当喇嘛,为明安拉布金巴喇嘛的徒弟。36岁时创作《圣人尊卡瓦活佛祈祷瑰宝》一书。39
见“和通淖尔之战”(1451页)。
见“札合敢不”(434页)。
清代新疆乌什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置。驻乌什。三十年(1765),迁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帮办大臣来驻,改称乌什参赞大臣。五十二年(1787)复旧制。衙署有章京2员、笔帖式2员、委笔帖式4员、
元朝纸币之一种。简称至大钞。武宗至大二年(1309),以中统、至元钞通行年久,物重钞轻,改印造至大钞,以银计值。钞面自2两至2厘共13等。与至元钞并行流通,每1两准至元钞5贯、白银1两、赤金1钱。次年
西汉元康(前65—前61)中,汉光禄大夫义渠安国使行诸羌。至湟水,先零羌豪要求渡湟水北畜牧,安国应允上奏。遭到赵充国等人的反对。后先零羌以为汉朝允许,相继渡湟水,郡县不能禁。神爵元年(前61),义渠安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喀鲁哈河源。东至哈勒占,西至达斡得额沁乌苏,南至哈坦乌苏,北至布尔噶苏台鄂博尔商达。有佐领1,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五十年(1711)土谢图汗察浑多尔济第四子车凌巴勒后裔以札萨克
东魏大臣。字保年。附化人。族属匈奴,破六韩氏(潘六奚氏)。匈奴右谷蠡王潘六奚后裔,北魏末年六镇起义军将领破六韩孔雀之子。有胆略,善骑射。孝明帝孝昌元年(525),起义失败,父被杀后,归附北魏大臣尔朱荣
见“噶勒达玛”(25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