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军
金元时期的征兵制度。“签”亦作“佥”。凡汉军,有事则签取于民,事已则或亦放免。每遇战争或边事,民家丁男,凡强壮者,尽取无遗,曾激起人民强烈反抗。元光(1222—1223)末,备潼关黄河,又签军,诸使者历县邑,除现职官员外,无文武小大职事官皆充军。许州前侍御史刘元规年近六十,亦选为千户。元时期,亦行此制,然不限于汉军。“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签为兵”,“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元史·兵志》)。
金元时期的征兵制度。“签”亦作“佥”。凡汉军,有事则签取于民,事已则或亦放免。每遇战争或边事,民家丁男,凡强壮者,尽取无遗,曾激起人民强烈反抗。元光(1222—1223)末,备潼关黄河,又签军,诸使者历县邑,除现职官员外,无文武小大职事官皆充军。许州前侍御史刘元规年近六十,亦选为千户。元时期,亦行此制,然不限于汉军。“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签为兵”,“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元史·兵志》)。
①金封爵。大国一字王号。明昌二年(1191),完颜永成进封。天兴中(1232—1234),淄州人国安用据邳(今江苏邳县西南),遣使招服,特封安用为兖王。 ②元封爵。为诸王最高等级封号之一,授兽纽金印。
?—1327元英宗皇后。蒙古亦乞列思氏。驸马昌王阿失与昌国公主益里海涯之女。英宗至治元年(1321),册为皇后。三年,其兄御史大夫铁失以谋弑英宗罪伏诛后,为御史所参,以与元凶铁失为骨肉至亲,不宜仍拥中
袁世凯政府为维护蒙古封建秩序,笼络蒙古王公贵族,争取蒙古王公拥护而采取的安抚措施。先有蒙古王公那彦图等拟定对蒙古王公贵族和喇嘛活佛待遇11条,呈送袁世凯,经民国政府参议院讨论,删除2条,保留9条,通过
见“罗武”(1415页)。
一般是指全世界的民族实现了民族融合的结果。中国学术界也常常把历史上某些民族被别的民族完全同化而称为消亡,如称匈奴、羯、淮夷等民族后来不再存在为“消亡”。参见“民族融合”(669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喀尔喀河。东至锡林呼都克接呼伦贝尔界,西至沙喇特格克接本部左翼后末旗界,南至什布都尔诺尔接本部左翼前旗界,北至布隆达尔素接呼伦贝尔界。有佐领4。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康熙二十
见“赤寔得本”(1015页)。
朝鲜古籍名。“三国”指新罗、高句骊(丽)与百济。高丽金富轼著,成书于公元1145年,凡50卷,有朝鲜史学会铅字本和日本昭和六年古典刊行会翻印本。卷一至卷十二曰新罗本纪,历纪自新罗始祖赫居世至敬顺王凡五
1708—1764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吴雅氏。字和甫。都统佛标之子。雍正九年(1731),由笔帖式入值军机处,补内阁中书。自十三年(1735)起至乾隆十一年(1746),7迁至副都统、护军统领。后
傈僳语音译,亦称“奢来虎”,意为“互相砍杀”。旧时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的血亲复仇械斗。多因宗教、婚姻、土地、水源、债务、盗窃等纠纷而引起。事发时,先由当事人邀请头人(实扒)及中间人说理,如不能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