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巴
见“撒八”(2490页)。
见“撒八”(2490页)。
?—1541明嘉靖朝黎族农民起义首领。海南岛万州鹧鸪峒大抵村人。黎族。嘉靖十八年(1539),与其叔那黄发生争田纠纷,叔不胜,乃勾结陵水县千户万人杰洗袭大抵村,尽夺其妻孥及资产。积愤,遂结黎亭、岭脚二
旧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南部,京包铁路纵贯,南临长城,邻接山西省。明为大同及阳和、天城二卫边外地,嘉靖(1522—1566)后入西土默特蒙古。清康熙十四年(1675),徙察哈尔蒙古之一部居此
?—1055?辽代大臣。契丹族。耶律瑰引子,于越※耶律仁先弟。兴宗以其父为刺血友,幼养宫中。善骑射。重熙十四年(1045),为左护卫太保,同知殿前点检司事。寻为知夷离毕事。翌年十一月,任汉人行宫都部署
唐代设置于西域地区的羁縻机构。高宗龙朔元年(661),以俱蜜褚瑟城(约位于今乌兹别克斯坦杜尚别东北)置。以其王为都督,职位世袭。隶安西部护府管辖。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号扈鲁玛台吉。博尔济吉特氏。青海和硕特部※固始汗弟布雅鄂特欢裔孙。世牧准噶尔额琳哈毕尔噶(今新疆依连哈比尔尕山)。清乾隆二十年(1755),迎降清军,授札萨克辅国公。二十二年(
藏语音译,意“游民”。旧时西藏地区的一个社会阶层。指一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有劳动能力,而主要依靠不正当方法,如行乞、卖淫、偷盗谋生者。与内地“游民无产者”不同的是在民主改革前仍保持着对农奴主的人身依
见“扎童卫”(193页)。
※ 西羌的一支。原居河湟地区(黄河、湟水、析支河交汇地区)。战国时,秦献公初立(前384),欲复穆公之迹,兵临渭首(甘肃渭源),诸羌畏秦之威,相率外迁,※无弋爰剑孙印率其种人离开湟水地区,出赐支河曲,
?—959辽朝将领。渤海人。一作高牟翰,亦名高松。通兵法,善骑射,有勇力。辽灭渤海,亡奔高丽国,尚高丽王女。后因获罪逃投契丹,遂仕辽。因酒醉杀人又下狱。辽太宗(史作太祖)知其才,赦之。天显十一年(93
宋代大理国名产。又称云南刀。当时即闻名全国。《桂海虞衡志》称其“铁青黑,沉沉不錎,南人最贵之,以象皮为鞘,朱之,上亦画犀毗花文。一鞘两室,各函一刀。靶以皮条缠束,贵人以金银丝”。《岭外代答》卷6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