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佛教
见“藏传佛教”(2571页)。
见“藏传佛教”(2571页)。
清末革命团体。宣统三年(1911),夏历闰六月初一(公历7月26日),由回族苏元泰、马德、马佩瑶、铁宝庆、马有林等24人发起成立,会址设成都东鹅寺巷清真小学,以响应四川保路同志会,反对出卖川汉铁路权为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都管伯克、都观伯克。“都官”,维吾尔语,意为“公署”。职司经理各处公文传递、记档、公物的分散、集中及外方来使供给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
见“蔑儿乞”(2442页)。
东汉末年氐帅。居武都郡下辨(今甘肃成县西)。建安二十二年(217),刘备遣张飞、马超等从沮中趋下辨,定等7部万余落起兵响应。后其部分属众被曹操迁往京兆及扶风、天水等郡。
藏语音译,意为“翼”。唐代吐蕃军政建制。7世纪赞普松赞干布仿唐朝府兵制创立,为军政合一的机构,掌管辖区内军政事务。各如有固定辖区、人口、军队。时吐蕃分为“五如”:伍如、约如、叶如、如拉、苏毗如,前四者
即“傉萨”(2249页)。
?—1822清代左部哈萨克(鄂尔图玉兹)汗。一译凡利、瓦里、干里。※阿布赉汗庶长子。初任苏勒坦(苏丹)。乾隆三十四年(1769),奉父命进京纳贡。四十六年(1781),父死,袭汗爵,与清朝继续保持臣属
明代蒙古官名。源于汉族封建王朝。元代因之,设左、右丞相,其数诸帝所设不一,但一直未间断。正一品,授银印,统六官,率百司,居中书令之下。中书令缺,则总中书省事,佐天子,理万机。元末,拥有此称者较多。明初
蒙古语称“哈木济尔噶”,意为“随从附丁”。清代被指定为蒙古王公贵族私人服役的人。亦属※阿勒巴图的一部分。清顺治时(1644—1661),为示怀柔与笼络,从箭丁中选出部分人充当蒙古王公贵族的随丁,专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