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颉利俱利薛沙耽弥可汗”(2166页)。
僜语音译,意为“当家人”、“头头”。解放前僜人社会中的蓄奴主。占有较多的土地、铁质工具等生产资料,普遍多妻。除少数外,一般都参加少量劳动,与家庭其他成员和奴隶共住一个长屋,吃穿无甚大差别。对妻子和奴隶
?—1714清朝将领。蒙古族。郭尔罗斯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二十世孙,扎木素子。顺治三年(1646),袭二等台吉。康熙十三年(1674),清军剿吴三桂,与科尔沁辅国公讷赫、杜
见“安答”(905页)。
①珞巴族家长奴隶制家庭中奴隶对蓄奴主妇的尊称。又作阿腰,珞巴语音译,原意为“奶奶”,转意为“女主人”。 ②崩尼部落古时血亲“类别式”亲属制,即对母系氏族女性的一概称谓,意为“奶奶”。 ③崩尼部落人对岳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啜勒为※伯德部下之一石烈。
解放前侗族地区流行的一种高利贷形式。又叫“放新贷”。每当油桐或油茶快成熟时,经营油桐、油茶林的农民为度过夏荒,向地主或商人借钱,秋后以低价油偿还。此种油贷一般以年计息,低者为30%,高者达70%。因此
见“许兀慎”(921页)。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博尔济锦,意为“蓝眼睛”。据《史集》载,该部出自成吉思汗之父也速该把阿秃儿,后逐渐成为姓氏。清代译作博尔济吉特氏,指也速该诸子的后裔,即元代蒙古“黄金家族”之后。
见“敦罗布喇什”(22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