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旺细哲
清代西藏门隅地区的政教统治机构。藏语音译,意为“达旺四人行政管理会议”。18世纪初叶,由西藏地方政府委派的拉涅2人和哲蚌寺罗色林札仓、达旺寺札仓会议各1人共同组成。拉捏为主事。19世纪中叶在此基础上增加错那宗两宗本(县官),组成高一级的6人常设行政管理会议,称“达旺住哲”。以错那宗宗本为实际主事者,并在降喀设立宗政府,总揽门隅全权。凡遇难裁决之事则上报西藏地方政府和清朝驻藏大臣定夺。
清代西藏门隅地区的政教统治机构。藏语音译,意为“达旺四人行政管理会议”。18世纪初叶,由西藏地方政府委派的拉涅2人和哲蚌寺罗色林札仓、达旺寺札仓会议各1人共同组成。拉捏为主事。19世纪中叶在此基础上增加错那宗两宗本(县官),组成高一级的6人常设行政管理会议,称“达旺住哲”。以错那宗宗本为实际主事者,并在降喀设立宗政府,总揽门隅全权。凡遇难裁决之事则上报西藏地方政府和清朝驻藏大臣定夺。
见“耶律雅里”(1321页)。
唐代吐蕃职官名。又称“九政务大臣”。系对几种高级官吏的统称,音译为“切古”。又具体指吐蕃“掌管诸事的九大臣”。据《德乌佛教史》载,包括大、中、小三贡论;大、中、小三内相(即内务大臣);大、中、小三大平
?—1716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驻居于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台吉※纳扎尔玛穆特之子。清康熙年间,率所属赴西藏礼佛,四十三年(1704),返归,时逢阿玉奇汗因向准噶尔部索要被扣留之散扎布属部未果
见“文都寺”(388页)。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汗王。又称岱青。※和鄂尔勒克长子。明崇祯十三年(1640),随父参加在塔尔巴哈台召开的卫拉特、喀尔喀四十四部王公大会,参与制定《蒙古卫拉特法典》。清顺治元年(1644),成为西
光绪三十二年(1906),九世班禅却吉尼玛被胁迫赴印度返藏后,请驻藏大臣代奏,拟由北路亲赴北京觐见,面陈藏事。掌办达赖喇嘛事务之※商上闻讯,集议数日,以英军侵略拉萨时,十三世达赖喇嘛土登嘉措,曾拟入京
?—1716清代新疆哈密伯克。维吾尔族。达尔汉伯克※额贝都拉长子。康熙三十五年(1696),奉父命率兵300擒准噶尔部噶尔丹子色布腾巴尔珠尔于巴里坤,献于清。以功获赏。翌年,噶尔丹死,其侄丹济拉携噶尔
明代四川地方土司官署名。参见“松潘等处安抚司”(1298页)。
辽代后期画家。名又记作邻里。字海邻。契丹族。为六院夷离堇蒲古只后人。史载其风神爽秀,工于画。辽兴宗朝入仕,重熙(1032—1055)中,累迁同知点检司事。奉诏三赴西夏,索回被执驸马都尉萧都覩,转永兴宫
金代有关铜的禁令。以战争频仍,财政紧张,铜钱短缺。铜是铸钱的原料,为确保铸钱用铜,制定许多铜禁。正隆二年(1157)冬十月,初禁铜越外界,悬罪赏格。大定八年(1168),重申禁止销钱作铜令。大定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