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克楚
参见“那曲”(927页)。
参见“那曲”(927页)。
清末,地方政府在土族地区征收赋税时,将百姓按财产多寡所划分的等级。分为四班或五班,入第一班者最富有,二班次之,末班最穷。反映出社会上贫富不均,阶级分化现象较前突出,并产生了一批新的地主。
清代湖南永顺土官。字中涵。土家族。永顺(治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彭廷椿子。康熙十年(1671),授总兵衔,率土兵协清军剿吴三桂,有功。康熙三十四年(1695),袭永顺宣慰使职。
托钵僧。新疆伊斯兰教黑山派首领。叶尔羌(今莎车)人。维吾尔族。和卓乌拜都拉长子。康熙三十一年(1692),因不满阿帕克和卓暴政,于叶城、泽浦和英吉沙尔等地发起暴动,迫使其让位于穆罕默德·额敏。旋以穆罕
书名。①晋代范汪撰。已佚,仅见于陈运溶所辑《荆湘地记》及王谟《汉唐地理书钞》。《麓山精舍丛书》辑9条,文甚简略。 ②南朝宋善化崇人盛弘之撰。所著地志为3卷本,已早佚。清人陈运溶从《太平御览》、《世说新
见“圣佑庙”(650页)。
?—474北魏大臣。代郡人。鲜卑陆氏(步六孤氏)。征西大将军、东平王陆俟长子。少为内都下大夫,奉上接下,行止取与,颇晓人意。兴安(452—454)初,赐爵聊城侯,出为散骑常侍、安南将军、相州刺史,假长
始征田赋之地。指清代旗民垦荒成熟的地亩,按规定起征钱粮。“升科”亦名“起科”,分旗垦起科和民垦起科。康熙十五年(1676)定,各省报垦荒田荒地,应按水田六年、旱地十年为期予以升科。雍正(1723—17
旧婚俗之一。又称台拉各、脱俩。源自阿拉伯语,意为“休妻”。流行于西北等地维吾尔、回、东乡、撒拉等信奉伊斯兰教各族中。当男女双方婚后感情破裂时,若丈夫对妻子说一次“塔拉克”,彼此便解除夫妻关系。倘要再恢
见“匝布梯墨克塔布伯克”(473页)。
?—1375元末将领。本名王保保。沈丘人。中书平章察罕帖木儿甥、养子。初随父镇压农民起义军,授太子副詹事,顺帝赐名扩廓帖木儿。至正二十一年(1361),攻东平农民军,收降田丰、王士诚。次年,父被王士诚